佛山市民之窗 2016-11-09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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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街坊注意!
以后在“家门口”就能办理各类出境证件啦!
办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不用特意奔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啦!
2016年11月9日起,佛山市公安局在南海、顺德和三水21个镇(街)出入境证件受理点全面开通出境证件受理业务(禅城、高明正在规划建设中)。
在原来只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游签注业务受理的基础上,增加受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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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对象
(一)佛山市户籍居民;
(二)本省户籍居民,须持我市签发有效期一年(含)以上居住证,其中16周岁(含)以下,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可免提交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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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出入境其他业务(赴港澳定居、探亲、逗留、商务及赴台商务、应邀等)仍须到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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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一)本市户籍居民: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及相片检测回执。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还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居民户口簿。
未满十六周岁的,须由监护人陪同申请,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或载有明晰关系的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函》。
(二)本省户籍居民跨地市办证:
除须提交本市户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外,还须提交我市签发有效期一年(含)以上居住证,其中16周岁(含)以下,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可免提交居住证。
全市出入境证件受理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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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珠江时报记者 郑斌
编辑|NicoleLe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