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9 10:07
目前全市还有559家校外托管机构只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通过后续审批。市民政局要求,这些机构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善相关手续。此外,还将对照“新管理办法”,在近期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整顿,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消防安全及经营资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要求者,将责令限期整改。
过半托管机构未通过后续审批
2009年4月,《东莞市学生接送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管理办法”)出台,该办法于2014年6月30日到期。今年10月13日,市政府再次下发《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并将“学生接送站”改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保障托管学生的健康和安全,近日,市民政局组织举办了一期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培训班。全市各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局(办)领导及业务负责人、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负责人以及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相关负责人共900余人参加了培训。
据了解,自从2012年东莞开始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由原来的前置审批变更为后续监管。根据“新管理办法”,申请人须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申请办理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或到所属镇(街道、园区)社会事务局(办)申请办理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备案;取得法人登记或备案后,申请人须分别到镇(街道、园区)消防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在此次培训活动中,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全市共有559家校外托管机构只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通过后续审批。这些机构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善相关手续。
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13日,已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共达856家;此外,已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尚未正式登记的还有44家。也就是说,只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通过后续审批的托管机构占比超过了一半。
达不到要求者要责令限期整改
跟“旧管理办法”相比,此次出台的“新管理办法”对校外托管机构在食品安全、防护栏杆高度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南都记者日前走访发现,很多托管机构都由民房改建而成,存在人数超限、接送安全、变相辅导等诸多问题(详见11月2日南都报道)。
在此次培训活动中,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照“新管理办法”要求,在近期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整顿,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消防安全及经营资质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达不到要求者,要责令限期整改。
同时,由于校外托管机构良莠不齐,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各位学生家长,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校外托管机构。“从20 0 6年开始,东莞各类社会组织的年检情况等相关信息开始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告;家长可登录该网站,或到所属镇街社会事务局(办)查询,选择合法登记及备案的校外托管机构。”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