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万资金力推农业“政银保” 中山破解农企融资难

南方+ 记者 郭冬冬  2016-11-09 07:46

农业“政银保”项目的实施,使农企融资难得到有效缓解。王云 摄

每年年底,因为场租、饲料和种苗的问题,神湾镇通胜水产养殖场总会出现不小的资金缺口,却只能通过民间借贷的渠道去解决,融资成本非常高,该养殖场负责人邱伟杰曾对此苦恼不已。如今,事情渐渐有了转机。“去年年底,借助农业‘政银保’项目我们成功在中山农商银行贷款50万元,无需抵押物,而且从申请到正式发放只用了短短一个星期。”邱伟杰说。

早在2015年下半年,中山就开始试点农业“政银保”。今年9月,新修订的《中山市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正式实施,有效期两年。该项目实施以来,广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欢迎。作为合作银行,中山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山市分行已累计发放13笔贷款共2850万元。其中,专业合作社1家、家庭农场5家、农业龙头企业7家。市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则为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28.5万元保费补贴,降低其贷款成本。

无抵押、低利息、授信高

“无抵押、低利息、授信高、有补贴,就是农业‘政银保’贷款业务最大的特色和亮点。”市农业局综合改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全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切实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降低贷款成本,该项目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同时,合作银行根据不同客户对象,贷款利率可以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已经放出的13笔合作贷款的利率都是4.35%,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

今年年初,中山市聚丰园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计划通过向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从而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但是在通过市农业局了解到“政银保”贷款业务后,该公司立即向中山农商银行提出“政银保”贷款申请,并很快获得300万元贷款。据悉,传统贷款以房地产抵押一般都需要基准利率上浮,而“政银保”是基准利率,至少为该公司节省了3万—5万元的贷款利息支出。

在这13笔贷款中,金额最大的一笔达到400万元,贷款方是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中山市智杰食品有限公司。“借助此次‘政银保’实施的契机,我们将利用这笔资金寻求与温氏共建基地,进而扩大经营业务。”该公司负责人农智杰说。

据市农业局介绍,农业“政银保”项目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资金需要、还款能力、信贷政策和银行提供贷款的能力,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额度和实际贷款总额。该项目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为导向,最大限度扶持其发展壮大。并且,如果上级部门对各扶持对象贷款额度有所调整,则根据文件精神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补贴保费 拓宽惠农范围

除了降低贷款门槛和成本,中山还设立了专项资金,为项目实施提供风险保障,以拓宽惠农范围。据市农业局介绍,由市政府财政投入1000万元作为该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按1∶10的比例安排贷款规模,可以放大撬动合作银行1亿元的免抵押低息贷款。其中,900万元作为该项目的超赔风险金,100万元作为项目保证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时,须购买一份保证保险,保费为贷款总额的4%,农业经营主体承担2%,省市扶持资金各补贴1%。

“政府投入专项补贴资金实行风险担保,与保险公司共同搭建起农业投融资平台,有效缓解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问题。”市农业局综合改革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全程监管联动降低信贷风险

与此同时,中山出台《农业“政银保”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实行农业“政银保”放贷项目全程跟踪、监管的联动机制。具体来讲,镇(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项目、组织申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优质项目的推荐,由合作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同步联合实地考察、风险评估,决定是否承保(担保)和放贷,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审核。

另外,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要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级,并与政府相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偿还的情况,每年不定期核定优质贷款户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当逾期贷款余额超过合作保险公司累计最高赔付余额与专项扶持资金超赔风险资金余额之和的80%时,合作银行暂停发放贷款,控制“政银保”项目贷款风险。对于暂停之前已经发放的贷款,三方依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继续承担相关责任。

在合作单位方面,农业“政银保”项目实行合作金融部门备案制度,开放合作金融机构及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凡是依法在中山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并在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银行,就可以成为该项目合作银行。凡是在中山范围内注册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依法依规并在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就可以成为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

“通过备案制,可以汇聚更多的金融力量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市农业局综合改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不仅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优扶优,对合作单位也实行依法准入和依法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实时监控和年度评估,对当年度没有参与“政银保”项目,或者虽有参与“政银保”项目,但放贷积极性不高,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商,对无理拒绝开展“政银保”业务的合作单位作终止合作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链接

“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的用途

1.农产品直销、仓储等场所建设、租用、装修

2.农产品保鲜冷链系统或烘(制)干系统设备设施购建

3.农业投入品生产或环境保护设备设施购建,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购建

4.农产品检验检测设备设施购建,电子商务及信息网络平台应用

5.农业生产设施、基地或示范基地建设

6.农业投入品采购及农产品收购等生产经营中急需的其他贷款

7.经中山市农业“政银保”合作三方协商同意的其他农业用途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郭冬冬

【通讯员】黄颖锋 梁妙铃

编辑 刘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