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腐体制迎来革命性变革!中办印发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廉洁高明  2016-11-08 18:58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方案》主要内容: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

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中央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

试点地区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对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省(市)委书记担任组长。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密切联系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试点地区纪委要细致谋划、扎实推进,做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试点地区要加强调查研究,审慎稳妥推进改革,整合资源、调整结构,实现内涵发展,使改革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专家声音

近年,反腐败力量的分散一直被反腐败研究学者提及。

“ 反腐败力量的分散,在反腐中就需要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配合,就可能降低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效率。

——中国矿业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金程

“ 目前中国的反腐败机构当中,不仅有纪检监察机构,也有检察机关的反贪机构,还有政府机构中的监督机构,比如审计部门。从机构的类别上来讲,各个力量分布于行政机关、党的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不同性质机构中。

监察机关还面临着人财物由地方政府控制、独立性不够,监察手段有限、偏重事后监督等问题,亟须通过监察体制改革予以破解。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

“ 根据中国反腐败需要,可考虑对现有分散在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局)、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等的反腐败专门机构进行整合,成立相对独立的反腐专门机构。

——中纪委驻国家粮食局纪检组长赵中权

试点方案发布后,多位学者表示,从改革方向来看,这一举措堪称是中国反腐体制改革中一次革命性变革,有望破解此前长期存在的反腐力量分散等问题。

对此,2012年曾受邀同王岐山座谈的反腐败研究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

向人大负责的监察委员会旨在构建一个全覆盖的监督体系,一个能够监督所有公权力机构、监督所有公职人员的反腐败机构。这将是监察委员会的核心职能,也是改革的初衷。

监察机关从行政机关独立出来,由人大选举产生,将能够进一步增强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可以预想的是,今后的国家机构体制应该是人大选举产生“一府一委两院”。

改革后最大的变化就是监察监督的“全覆盖”。监察委员会不仅能够监督政府机构、政府一把手,也包括对法院、检察院都要行使监察权。

而预期最大的难点则是机构和体制改革。在国家监察制度改革中,可能会涉及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职能的划转及机构调整。

来源 | 综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南方都市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