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听错!此地可匿名举报环境污染,最高奖励一万元

广东环境保护  2016-11-08 12:30

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机会获得1000至10000元不等的奖金!且从举报到领奖可全程匿名。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及时有效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汕头市环保局奖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在第9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印发施行,汕头市环境污染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将日益浓烈。

《办法》规定,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受理部门为市环境保护举报投诉中心(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举报的途径由原来固定电话、信息、传真、当面口头改为移动手机(13360812369)、电子邮箱(2035773531@qq.com)、微信号(STHB12369)、QQ号(2035773531)等,即鼓励公众通过匿名方式举报。同时,《办法》还明确了举报人领取奖金可通过银行转账或微信转账的形式,不需要核实身份或签收领取,从举报到获奖完全匿名,能有效消除公众的疑虑;此外,《办法》还规定了信息公开和奖金来源监管的条款。

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安全,《办法》中做了专门的规定,对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拒不受理举报或受理后不依法查处的、应当奖励而不按规定发放奖金或滥发奖金的、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挪用、侵吞或以其他手段占用举报奖励经费”等4类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大幅度提高奖金标准,具体界定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五种不同情形是本办法的一大亮点。市民举报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或增设对环境产生污染的项目的;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新建或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等环境违法行为,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举报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并积极协助环保部门现场核查取证,经查证,案件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的,给予举报人最高10000元奖励。

来源/《汕头日报》  原标题《汕头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1万元》

整理/广东环境保护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