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8 09:47
“我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自己离开大陆就可以逃避一切责任。”在深圳罗湖口岸入境被拦截再被执行人员带回法院后,港籍“老赖”冯某当晚便速联系家人清偿拖欠的20多万元货款,并两次向法院写下检讨书表达歉意。东莞市第三法院执行局局长阮耀辉表示,近期该院巧用边控措施,通过公安口岸部门的协助,发现拦截被执行人或采用限制出境等手段,迫使老赖履行判决义务,成功执结两宗案件,总标的额近30余万元。
案例1:港籍老赖“潜水”多时入境被逮
2007年至2008年期间,深圳的庄先生向港籍商人冯某供应玻璃器具,陆续被拖欠货款达479753元,后冯某写下欠条,并由东莞某家具用品公司出具担保函。此后,冯某归还了部分,但直至2012年10月23日仍拖欠21万元。庄先生便提起诉讼追讨货款,并要求家具用品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获法院判决支持。
案件于2014年12月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被提供担保的家具用品公司已停止经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冯某系香港人,此后便难觅其踪影,法院也查不到其在大陆有任何财产,只能暂时终结执行程序。
2016年3月31日,庄先生得知冯某近期又频繁往返于大陆、香港之间,极有可能仍在从事相关贸易活动,便向法院提供线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前往公安部门查询出入境记录,发现果真如此,便发函请求公安口岸部门的协助,对冯某进行布控。
2016年10月25日下午,“潜水”多时的冯某终于出现在深圳罗湖口岸,入境时即被边检人员拦截。东莞市第三法院执行员获得消息后立即驱车前往,将冯某带回法院调查。
在冰冷的手铐和强制措施面前,冯某才意识到其逃避行为的严重性,马上联系其家人筹款,当晚便足额向庄先生支付货款及利息,并先后两次向法院呈交检讨书,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达歉意,后法院对其进行撤控处理。
案例2:被限制出境“生计”堪忧老赖只能乖乖履行义务
桂先生是东莞塘厦镇一间饭店的经营者。2014年初,董某和成某向其承包饭店,2014年7月,由于经营不善,董某、成某单方面终止合同,拖欠桂先生房租、工人工资等未付,双方遂发生纠纷,闹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董某、成某向桂先生支付款项111529.93元。
法院了解到,董某、成某在澳门务工,有固定收入却拒不履行义务,于是将两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采取边控措施,以限制出境的方式迫使其现身解决此案。2016年8月底,两人先后两次前往珠海拱北海关出境被拒,因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两人的银行卡无法使用,再被限制出境,无法前往澳门工作,两人还将面临失业。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两人只好积极筹款以尽快解决案件纠纷。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