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未入规划的增支政策不安排年度预算

南方+ 记者 周欢  2016-11-08 09:06

南方日报讯(记者/周欢 见习记者/廖钰娴)今后,财政预算安排的视野范围将从1年扩展到3年。近日,惠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市本级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市本级从2016年起开始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此后,逐年滚动向前编制。同时,各县(区)应比照市的要求,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从2016年起,各县(区)每年均应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并报市财政局备案,财政省直管县还需同时报省财政厅备案。

实施意见强调,除中央、省和市新部署的重大改革外,未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增支政策,年度预算原则上不予安排。对于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扶贫、就业、环境保护、财政体制、转移支付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必须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机制,避免政策“碎片化”和随意性。

预算安排与重大发展战略衔接

实施意见要求通过科学合理研判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采取逐年更新滚动管理方式,实现规划期内预算收支跨年度平衡。其中强调,以问题为导向,将财政预算安排与惠州重大发展战略及各项事业发展规划紧密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逐步强化规划约束,使中期财政规划渐进过渡到真正的中期财政预算,推动财政可持续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中期财政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专项事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的衔接。各级预算部门要树立中期财政理念,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规划,应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同时,要加强中期财政规划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衔接。

中期财政规划将适时 “晒出来 ”

对于编制规划的基本原则,实施意见明确,要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政策,审慎稳妥预计财政收入,科学合理设置财政支出总量控制目标、分部门支出限额控制目标、债务余额控制目标。在支出限额内,依据重要性择优选择项目,保障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改革和重大项目资金需求,积极维持政权运转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要。

实施意见要求,按照三年滚动方式做好中期财政规划,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增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此外,要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科学研判风险隐患,切实防控财政风险。

编制规划之后是否会“晒出来”?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建立透明预算制度的要求,稳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公开,适时向社会发布中期财政规划;条件暂不成熟的,应将财政规划在政府及部门等内部试行公开,逐步再向社会公开。

编辑 邓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