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港独”一剑封喉!全国人大释法亮底线!

深圳共青团  2016-11-07 13:42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全国人大“亮剑”

“港独”议员挑战基本法  中央不能坐视不管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会议5日下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草案。

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普遍认为,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十分及时、非常必要。近年来,香港社会出现了一股“港独”思潮,一些人打出“港独”旗号,成立“港独”组织,甚至进行非法暴力活动。在不久前进行的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仪式上,少数候任议员故意违反宣誓要求,公开宣扬“港独”,侮辱国家和民族,被裁定宣誓无效后,仍然强闯立法会,致使立法会无法正常开会。这些言行公然挑战基本法,阻碍了香港特区政权机构的正常运作,破坏了香港的法治,冲击了“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对国家主权、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这类状况持续下去,必然损害香港特区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发展利益,中央不能坐视不管。

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法律解释,是依法行使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职权,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经征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定,作如下解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该条规定的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具有以下含义:

(一)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

(二)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言。

(三)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四)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所规定的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现予公告。

事件回放

2016年10月12日,在香港立法会新一届议员的宣誓入职仪式上,两名来自香港“青年新政”组织的议员上演了一场震惊全球的丑剧。

据香港媒体报道,这两位议员名叫梁颂恒、游蕙祯,此二人在宣誓仪式上当众展示写有“香港不是中国”的蓝色旗帜,并在宣誓时更改誓词内容,称效忠“香港民族”,并将英文誓词中的“China”故意读为具有辱华意味的“支那”。并用fxxking 等侮辱性词汇放在"China"之前。

梁、游两人的侮辱举动当即在全球华人中引发了巨大愤慨,然而二人在事后却狡辩称“不认为支那是辱华词汇”,并傲慢地宣称不会对此事进行道歉。

△“辱国”现场视频,没wifi也要看!

在宣誓辱华事件发生后,香港立法会方面当即按照规定,认定梁、游等人的宣誓无效,且无权参与之后的会议以及投票选举立法会主席。

同时,在网络上,大量香港网友也纷纷表达对辱华宣誓的谴责。

在线下,香港历史文化界约三百名学者在《大公报》联署声明指出,经历一个多世纪,同胞先辈让中国从此不再蒙受“支那”这种污名的羞辱,“今日竟有如斯狂妄无知的香港青年,把这历史上的臭名拿到立法会上指谓中国,公然羞辱七百万香港中国人和十三亿祖国大陆同胞。是可忍,孰不可忍!”

香港城市大学的两名学生也对辱华议员进行起诉,并为谴责梁、游二人展开联署,至今他们已经收到近40万份签名。

10月17日,被梁颂恒、游蕙祯等辱华议员激怒的香港市民聚集到香港立法院门前,进行示威。

对此,环球网发表了如下评论:

10月19日,梁颂恒、游蕙祯等五位辱华议员被要求重新进行宣誓,但民众对于这次重新宣誓并不表示认同。

19日当天,香港立法会爱国议员以集体离场的形式,阻止辱华议员进行第二次宣誓,最终立法会宣誓仪式也因到场人数不足未能举行。

但辱华的“港独”议员并未对自己的行为加以收敛。

在此期间仍在电视节目上宣扬“港独”论调,甚至伙同“台独势力”进行发声外,也一直没有停止过再次获取宣誓机会的尝试。

10月26日,梁、游等人在其支持者的护送下强闯立法会,随即引发了大规模的抗议,当日,万名香港市民聚集在香港立法会前示威,要求取消梁、游二人议员资格。

面对聚焦在“辱华议员”再宣誓问题上的不同意见间的激烈冲突,目前,香港立法会已对梁、游二人的强行闯关进行驱逐,并暂缓安排两人的重新宣誓,并等待香港高等法院裁决。

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启动法律解释程序,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作出权威性解释,为依法处理香港立法会议员选举及宣誓中发生的问题指明方向。

香港主流民意欢迎人大释法

香港各界对此表示支持,认为此番释法不仅来得正是时候,也是彻底解决相关争议的最佳办法。

香港《文汇报》刊发社评称,近日有人借立法会议员就任宣誓公然辱国播“独”,危及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冲击“一国两制”底线,损毁香港繁荣稳定。兹事体大,更显出此次人大释法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必须通过释法向香港传递清楚信息,中央在“港独”问题上没有任何妥协退让余地。

香港《大公报》的社评认为,个别议员辱华“誓词”风波已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巨浪”,不少人都“摩拳擦掌”喊打、义愤填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此社会氛围和贯彻落实基本法的权责下,释法已是唯一出路,不释法无以对基本法、更无以对全国人民交代。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指出,梁颂恒、游惠贞两人利用所谓的“言论自由”,踩到国家安全、领土完整这些“最底的底线”,全国人大常委会因此决定主动释法。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也支持人大释法。她表示,倘若有人宣扬“港独”而中央不采取行动,就无法向全国人民交代。“如果‘港独’分子在立法会、在特区政府架构里宣传他们的言论,影响会很恶劣。”

香港主流民意对此深表认同。有香港传媒近日进行网上民调,结果显示95%的被访者支持人大主动释法。网友“靓姐”表示,原本“港人治港”、由行政主导的设计,已被反对派搞变质,“一国”被刻意排除在外,港人不能再忍受下去了。如果中央再不出手,以后将不可收拾。

人大释法,是权力也是责任

香港回归以来,人大此前进行了四次释法,其中两次是因特区政府和香港终审法院之请而作出的,人大主动释法只有两次,这说明人大对释法的态度非常慎重。每次释法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香港社会对重大事情的争议。

此次释法为第五次释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也是香港立法会正常运转、政府依法施政和特区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其合法性、必要和权威性不容置疑。

人大释法既是行使权力,也是履行责任,具有充分的法理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权力,香港基本法第158条第1款明确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此次主动释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维护国家主权权力和“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

根据香港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所作法律解释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法律包括普通法都不得与基本法相抵触。对基本法及其解释,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必须一体遵循。香港司法机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所明确的法律依据,正确处理有关案件,符合法治原则,是保证香港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的重要措施。

人大在释法之前要征询其所属的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换言之,人大释法唯一必要的程序,就是要向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征询意见,而作出释法并不存在特定的时间、环境或因素,这意味着人大完全可以主动释法。

本次人大释法是对《基本法》第104条提及的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作出规范,厘清当中不明确的地方,包括依法宣誓的具体准则要求,不依照法定准则宣誓的具体后果,以及监誓人的权力,作为以后官员和议员宣誓和法庭判案的依据。

主权问题决不妥协

此次人大释法,绝不仅仅是针对仅仅几起“港独”候任议员的宣誓闹剧,更是着眼于未来、着眼于长远:中央通过释法也向香港各界传递一个信息——中央在主权问题上不会妥协退让,“搞事的港独”没有任何出路。

那些以梁、游为代表的“港独”分子,他们的行为,既无底线,也毫无原则。因为在这个问题上只有一个原则,那就是“一个中国原则,香港属于中国”。

在法律之下的国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违法行为最有力的回应。

“港独”候任议员“无原则、无底线”的跳梁小丑,你们连这个国家都不承认,还在这个国家的一部分担任什么“议员”呢?这儿有句话送给你们:思想有多远,就请你们滚多远。

赶紧滚蛋!

走好不送!

来源:广东青年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