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日报 2016-11-07 11:27
近日,韶关消防执法大队在对辖区“三小”场所、出租屋进行排查的过程中,一举查处了辖区内三处私自营运的液化石油气窝点。
不法经营充装站(点)的存在,使液化气充装市场呈现出一片混乱局面:个体户的充装点只管充气,不问钢瓶是否合格,一律来者不拒;充装程序不规范,有的充装点采用大罐灌小瓶的方式进行充装;充装点不具备起码的安全条件,将气瓶放在火源旁边;布点不合理,有些地区在不到百米的街道就有3个以上的销售点等等,为充装市场带来严重的火灾事故隐患。
根据相关规定,设立液化气代充站(点)必须经当地建设部门审批,报劳动部门注册登记,并由消防部门核发消防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任何车辆在运载危险品时必须持有重化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司机也得培训上岗,且在运输过程中一定要有持押运员证的押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