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仍不收手,化州市原副市长彭朱英被降为科员

南方+ 记者 顾大炜  2016-11-06 20:59

者6日获悉,经茂名市委批准,茂名市纪委给予化州市原副市长彭朱英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经查,2015年2月和5月,彭朱英利用担任化州市副市长和化州市廉茂原油管道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职务上的便利,分别向笪桥镇政府、良光镇政府追加廉茂原油管道工程工作经费20万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伙同他人先后收受笪桥镇政府、良光镇政府所送共计20万元,其本人分得16万元。             

2015年9月,彭朱英利用担任化州市副市长分管住建、城管工作的便利,以赴台湾考察需要费用为名,违反廉洁纪律,分别收受下属单位共计3万元;多次为某公司施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款划拨等事项提供帮助,收受施工队队长李某某送的2万元。2016年5月,在组织核查其违纪问题时,彭朱英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建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

茂名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认为,彭朱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应予以严肃处理。将其退出的违纪所得2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顾大炜  

【通讯员】茂纪言

【校对】冯志坚

编辑 李珩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