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 市区不准骑电动车了?

清远日报 记者 岳超群  2016-11-05 09:41

市民朋友注意:电动自行车也成为重点整治车辆啦!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市区展开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整治区域包括:清远市清城区中心城区(即新旧城区)、清新区太和镇的主次干道及重点路口、路段。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将参照摩托车交通违法的处理标准。

据了解,为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创文创卫的总体要求,清远市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为: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KM/H,整车总量不得超过40KG,电动机功率不能大于240W,蓄电池标称电源不得大于48V,并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对助力车的管理工作参照电动自行车的标准进行。

整治内容包括三项: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依规对整治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重点整治车辆(含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重点整治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依法依规对整治区域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重点整治车辆行为进行查处。质监部门依法依规对整治区域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重点整治车辆行为进行查处。

编辑 叶镇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