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子回头金不换!云浮一失足少年考上重点大学,曾犯下抢劫罪

云浮日报微信号 记者 区云波 钟秋江  2016-11-05 09:22

近日,记者从云浮云安区司法局获悉,近年来,该局对未成年犯罪人实施全方位的社区矫正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云安区一名少年在外省因参与抢劫被判刑,回到云浮接受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后,他整个人的精神面貌发生了重大的改善,学习成绩突飞猛进,于2015年高考以总分超过广东省重点大学分数线,被省内某重点大学录取,成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段佳话。

2003年9月至2012年6月,游小福(化名)在云安区某镇接受义务教育学习,由于父母长期外出工作,他自小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每逢寒暑假,他的父母便带他到工作的地方一起居住生活。由于隔代家庭教育,管教不严,父母溺爱,造成游小福性格内向孤僻,沉迷玩游戏,追求刺激。正是由于这样,游小福于2012年暑假在他父母工作的地方(外省某市)犯下了抢劫罪。2013年1月8日,因犯抢劫罪被外省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2013年1月,游小福父母从外省回到云浮工作,游小福在市里某中学读高中。2013年1月21日,游小福到云安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自2013年1月21日至2016年1月20日。

在矫正工作开展几个月来,社区矫正工作者明显感觉到了游小福的变化:从最初的不以为然,到后来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份,通过工作人员循序渐进,以情感召,以法服人的工作方针,游小福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充分信任,并能推心置腹地主动与社区矫正工作者交流沟通,十分配合社矫工作。期间,游小福认真遵守日常管理规定的要求,按时汇报和报到,积极完成公益劳动和教育学习。经过半年的法律知识学习,他还对法律知识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利用自己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在身边进行宣传。在矫正措施实施过程中,社区矫正工作者发现游小福有艺术特长,于是教导他树立远大理想,充分利用自己的特长,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社区矫正工作者还专门帮他找艺术特长的志愿者教师在课外时间辅导他。

游小福成功被改造的案例,是云安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缩影。在改造过程中,社区矫正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工作措施扎实有效,社矫监管稳步推进,促使矫正对象认罪服法,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实现人格的重新社会化,顺利回归社会。据云安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失足的未成年人通过社区矫正,由司法所、家庭、学校、社会全方位对他进行教导,这种全方位的“改造”方式能让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达到法律意识比较高、心理承受能力比较强、性格良好、适应社会、勤奋学习、回报社会的工作目标。

编辑 刘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