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毕式明 2016-11-04 19:05
胡威(化名)租下一商铺作为餐馆经营,不料刚开张不久,屋主在商铺上加建房屋,影响到餐馆日常经营。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强制执行,将租户胡威的损失执行到位,有力地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2014年底,胡威与龚立文(化名)协商一致,约定胡威租用龚立文位于韶关市武江区一商铺,并具体约定了房租等相关事宜。合同签订后,胡威交了1.2万元的押金,龚立文也将商铺交给胡威使用。2015年初,龚立文在出租商铺上加建楼层,给胡威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双方产生争议。2016年初,胡威退出租赁商铺。而后双方就解除合同协商未果,胡威遂将龚立文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龚立文应支付装修补偿款5000元,并退回1.2万元房屋押金给胡威。判决生效后,龚立文迟迟不履行义务,无奈之下,胡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依法查询到龚立文在银行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遂采取措施,依法对其该笔存款进行扣划。据执行法官介绍,本案款项能如此迅速执行到位,得益于法院的执行查控系统,实现高效、精确和全面掌控,形成了系统的执行快速反应机制,有力促进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讯员】朱琴 谢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