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毕式明
2016-11-04 18:23
10月25日至26日,清远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免去利国振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彭裕殿为清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梁金鉴为清远市民政局局长;
任命朱可胜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会议决定:朱可胜同志代理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彭裕殿简历
彭裕殿,男,汉族,1974年6月生,籍贯广东揭西,研究生文化程度,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09——1993.07 韶州师范学校读书
1993.07——1994.09 乳源瑶族自治县小学教师
1994.09——1997.06 乳源瑶族自治县纪委干部(其间:1995.09-1997.12参加中央党校经济专业函授本科班学习,1996.10-1997.05挂职任乳源瑶族自治县大坪乡副乡长)
1997.06——1998.01 乳源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信访科副科长
1998.01——1998.04 乳源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科科长
1998.04——1999.06 共青团乳源瑶族自治县委书记
1999.06——2001.02 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党委副书记、正科长级干部(其间:1999.09—2002.12 参加省社科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1.02——2002.03 乳源瑶族自治县必背镇党委书记
2002.03——2005.07 乳源瑶族自治县必背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其间:2003.09—2003.12参加市委党校中青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