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伟楠 2016-11-03 18:53
11月2日上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接到了一封感谢信,这封感谢信缘于前一天发生的一宗交通事故。中山二院执行局两名执行员在工作途中,抢救伤员不留名便离开了,伤员亲属记住了“好人”的车牌号,最后找上门来。
11月1日11点20分左右,中山二院执行局执行员徐先紫、李帆外出执行返回法院途中,经过中山市小榄镇民安南路与工业大道交叉路口红绿灯时,一辆银色面包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人倒地不起。见状,两位干警立即靠边停车,下车查看摩托车驾驶人伤情,发现伤者右脚脚踝部位有明显骨折症状,表情痛苦,请求救护。而停在一旁的小车驾驶人则慌张之下,一时不知所措。两位干警当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又协助小车驾驶人拨打122交通事故电话及投保保险公司电话。
同时,安抚伤者情绪,守护伤者同时帮其联系家属。为了防止造成二次事故,两名干警从车里拿出来警示标志,放置在路面,提醒过往车辆。11时45分,急救车辆及摩托车驾驶人家属相继抵达事故现场。家属到场后,一开始以为是两名法院干警就是肇事车辆驾驶人,情绪一度十分激动,但经过干警们向家属耐心解释后,家属连声表示“谢谢”。
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后,两位干警悄然离开了现场。 第二天,伤者麦先生根据车牌号,打听后才知道,事发时救助自己的是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干警。因不知干警姓名,他亲笔写下感谢信,并请家属将信送给该院黄深满院长。麦先生在信中写道,“他们两位为人民法院树立了一个非常好的见义勇为形象,值得我们学习!”
【来源】南方+原创稿件
【采写】何伟楠 顾丽娟 李志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