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部长谈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为农民增收提供制度保证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16-11-03 16:11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6年11月3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对《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流转土地农户超过了7000万,比例超30%

韩长赋介绍,近年来大量的农业人口转向二、三产业,家家包地、户户种田的局面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截至今年6月,全国2.3亿农户流转土地农户超过7000万,比例超30%,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农民转移多的地区这一比例更高,超过50%。

“三权分置”可有效避免土地流转纠纷,为农民增收提供制度保证。

韩长赋介绍,“三权分置”是指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土地的经营权这“三权”分置并行。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称之为“两权分离”。现在顺应农民要保留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农民进二、三产业或进城市,还想给自己留一个后路,同时又有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所以这次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这样就形成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的格局。

在这个框架下,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是土地承包权的前提。农户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又派生出经营权,集体所有权是根本,农户承包权是基础,土地经营权是关键,这三者统一于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韩长赋指出,“三权分置”主要目的是想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通过科学界定三权的内涵、边界以及相互间的关系,来巩固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能够更好地维护、实现农民集体、承包农户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的权益。二是通过实行“三权分置”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土地作为要素要流动起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样就可以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新的路径和制度保证。

“三权分置”中集体所有权不能被虚置

韩长赋说:“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宪法》明确规定的,是农村最大最根本的制度,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农村的土地只有不到10%是国家的,90%都是农民集体的,所以我们是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主,10%主要是国有农垦。还有不太了解的说土地集体所有就是村委会所有,这也不准确。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韩长赋介绍,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拥有大量的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仅耕地、草地、林地有60多亿亩,经营性资产达到2.86万亿。 实行“三权分置”是新形势下集体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的探索和创新,在“三权分置”过程中,集体所有权必须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和保证,不能被虚置。因此《三权分置意见》强调要始终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根本地位。

不得强迫或限制承包农户流转土地

韩长赋表示,农户的承包权属于用益物权。农户流转土地给经营主体,把经营权转让出去,现在实行合同管理,就是承包农户和流入土地的新经营主体要签订合同。签订合同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来规范运行,农民集体以及政府的农业经营管理部门可以加以指导。这个制度安排可以从法律和政策上,使多方的权益得到保障,特别是承包农户的权益,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强迫或者限制他们流转土地,但是要按规定备案。

编辑 张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