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 记者 赵可义 2016-11-03 09:35
江门医保付费方式迎来改革。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出台了《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试行方案》。《方案》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今年年底,主要做好数据收集、预算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为实施总额控制和改革结算方式做准备;2017年,主要任务是全面实施基金收支预算、总额控制和改革结算方式;2018年,主要任务是逐步完善医疗保险付费办法。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
根据《方案》,在合理科学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的基础上,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按照各级人大基金全口径预算的要求,将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纳入本级全口径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强执行情况分析,确保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刚性要求得到落实。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近三年住院医疗费用情况和新一年度待遇支付费用总额测算情况,按照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级别、类别、定点服务范围、有效服务量和承担的首诊、转诊任务、重点专科、新技术、新设备投入以及高额费用(含药品、材料、检查和手术等)等因素,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一年的医疗费用总额,并将年度总额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定点医疗机构,由各定点医疗机构依据年度总额控制指标,做好年度医保基金使用计划,强化基金的使用管理。
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月度预付制度
根据《方案》,各市(区)可根据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对住院医疗费用实施平均定额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日限额付费等方式进行结算。同时,为了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的压力,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月度预付制度。社保经办机构于每年初按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控制指标的8%,预拨周转金给定点医疗机构;对上两个年度自觉遵守医疗保险有关管理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在次年的3月底前按该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控制指标8%的标准,加拨一次性预拨付周转金。责任保证金按定点医疗机构全年基金应支付总额5%计算,月度结算时不预留。
《方案》规定,将推诿病人情况、老年病区住院医治的人次数、家庭病床建床人次数等指标,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指标和服务协议管理,并根据考核指标情况扣减结算金额。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各定点医疗机构抽查住院病历,重点抽查分解住院、重复检查、重复收费、出院超量开药等问题,检查医嘱和用药、治疗的吻合性,并予以通报,对抽查查实的违规费用,将根据协议规定按抽查比例放大后在结算时予以扣减,并将违规处理结果和负主要责任的医师名单报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做相应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