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启动,11月30日前上报

南方+ 记者 黄珊  2016-11-03 09:02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珊)记者从惠州市教育局获悉,2016年度惠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申报材料需在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惠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此次申报评审的对象为: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以及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少年宫等其他教育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此外,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参照通知申报职称。

在申报条件方面,申报材料有关学历、资历计算及论文、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农村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其课题可适当降低要求,可用校本教研取代课题;农村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排名从前3调整为排名前6,此外,发表论文等要求与其他教师一致。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为全省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后的首次评聘。改革后,一方面,小学幼儿园教师打破原先职称制度的“天花板”,能与中学教师一同评审正高职称,成为小学幼儿园里的“教授级”老师;此外,以农村教师为例,在对农村教师进行评聘时,将综合考虑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教师予以适当倾斜,以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

通知特别指出,对于已取得中、高级教师职称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上的教师(以下简称“高职低聘”教师)将可按照规定参加学校相应岗位的竞争推荐。存在“高职低聘”教师情况的学校,将采取分开竞聘推荐方式进行分配和择优竞争推荐,具体比例由学校确定,适当向前者倾斜。学校要对竞争成功的拟推荐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为竞争成功的“高职低聘”教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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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名额公布

日前,惠州市《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根据时间表,报送材料需于11月10日前上报至惠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根据《惠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惠州市将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这也是首次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增设正高级名额。

通知指出,原则上,每学校(单位)推荐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1人,且应在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内进行申报和推荐。各县区的推荐名额分配如下: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各5名,龙门县和仲恺高新区各3名,大亚湾区2名,市直中小学各1名。

编辑 邓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