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出新规: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周边不得经营食品摊

南方+ 记者 王彪  2016-11-02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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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未取得登记证的不得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日前,惠州对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再出新规,相关规定从11月1日开始实行。

日前惠州市政府发布《惠州市贯彻〈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小作坊的准入门槛将提高。《细则》规定,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未取得登记证的不得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此外,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制定本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

在食品摊贩监管方面,《细则》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就地发展和集中管理的原则,划定辖区内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划定的区域应当符合城市或者乡镇规划的要求。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细则》还明确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在划定食品摊贩经营面积时,应充分考虑区域内申请摊贩人数以及摊位实际可容纳数,原则上单个食品摊贩占地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

【校对】蓝淑茹

编辑 李啸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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