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原副市长万同受贿近2000万,一审获刑18年

新华社  2016-11-02 17:12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31日公开宣判日照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万同受贿、滥用职权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

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至2013年9月,被告人万同利用担任日照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的职务便利,受贿共计1959.647977万元,其中索贿1791.354277万元。案发后,赃款全部追缴。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万同指使日照市岚山区政府免除海纳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出让滞纳金4787.945344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万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其归案后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受贿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对受贿罪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闫祥岭


编辑 杨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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