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止咳水也能构成犯罪? 听听公安机关怎么说

广州日报 记者 章程  2016-11-02 13:12

贩卖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药水,达到一定数量就会构成犯罪。26岁的广州男子陈某祥向多名贩毒、吸毒人员贩卖这种“止咳药水”高达400瓶, 近日被广州市增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8月25日晚11时许,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根据侦查线索,在增城区荔城街园墩路一停车场处抓获贩毒嫌疑男子陈某祥,现场在其随身携带的挂包内缴获黄色液体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8瓶,在其驾驶的摩托车内缴获黄色液体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6瓶、63包,后在其住处缴获黄色液体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1080包、94瓶,共净重5000余克,均检出麻黄碱和可待因成分。

经查,2015年8月,陈某祥伙同他人多次向贩毒或吸毒人员贩卖立健亭牌、奥亭牌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止咳药水分袋装和瓶装,价格分别为20元和80元。据被告人供述,在案发前其共贩卖止咳药水400瓶。 


编辑 刘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