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日报 2016-11-02 12:24
昨日,市中院通报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终审判决。湖北男子程某因妻子与老乡阿海(化名)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怀恨在心,在找阿海理论未果的情况下,他与阿海的女婿汪某发生了争执。争执中,程某手部被砍伤后持匕首捅刺汪某,后汪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程某终审被判无期徒刑。
■案情回顾:妻子有外遇,男子失手捅死情敌的女婿
48岁的程某与阿海是湖北老乡。去年3月开始,程某的妻子与阿海有染。去年7月,妻子向程某坦白了这一事实。程某很气愤,还怀疑妻子借了1万元给阿海,便到老家想要教训他。后来,程某因为找不到人只好返回中山。
去年7月28日晚上11点多钟,程某喝酒后带了一把匕首来到阿海位于南朗的出租屋门口大叫阿海出来,但是此时阿海并不在家。程某见到阿海的妻子便大声问:“你那个老东西来没来?”阿海的女婿汪某出来后让程某不要骂人,于是两人发生了推搡。
汪某转身从厨房拿起菜刀砍中程某左手,程某立即拔出藏在腰间的匕首朝男子汪某身上捅了三四下后逃跑。汪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次日凌晨3时许,程某在南朗镇落网。
■法院判决:省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无期徒刑
庭审中,程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都没有意见,但认为应当属于防卫过当,而且汪某家庭对引发案件有一定过错。“我带了匕首去阿海家里是为了防身的,因为之前阿海说不怕我去找他。”程某辩称,“我一点想杀他的心都没有,是汪某先推打我的。”
实际上,公诉机关根据证据情况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没有具体认定程某与汪某是谁先动手。但是,程某携刀前往阿海家中并主动挑起事端,他的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而汪某对案件的引发没有责任,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
市中院认为,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又赔偿死者家属部分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今年6月3日,市中院一审判处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程某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法院依法审理后于今年8月4日驳回程某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