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恩平疯转的4起网络谣言,真相到底是怎样?

江门日报 记者 记者 胡伟杰  2016-11-01 15:00

上周,一条题为《“扶贫”团伙来恩平了?!真的吗?河南、沙湖已中招!》的帖子在网上疯传。帖子称,有人打着扶贫的幌子诈骗村民。后经记者调查,确定这是谣言,并在微信公众号进行辟谣,还原了事实真相。

今年以来,恩平市公安局网警大队共发现本地网络谣言6起,其中4起引起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近年来,网络谣言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恩平市公安局网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案例

发布车祸不实消息经大量转发 

男子被行政拘留3天

7月26日下午,一则“沈海高速恩平大槐段大客车翻侧造成30人死亡、仅9人幸存,并造成大塞车”的信息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上迅速传播。后经证实该信息为谣言,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7月29日,经恩平巿公安局全力侦查,成功抓获该谣言的散布者卢某(男,26岁,恩平市横陂镇人),并对其依法给予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据了解,7月26日下午,沈海高速恩城大槐段发生一起大客车翻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大客车上4人受伤但无生命危险,需留院观察。据卢某交代,事发当时他并不在现场,他只是听了朋友的简单描述就随意将不实消息在微信群发布,后经大量转发扩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恩城小岛桥头发生抢劫案?

只是几名年轻人起纷争

10月9日晚上,一段“小岛桥头抢劫”的视频在恩平各大微信群、朋友圈和个别微信公众号大量传播,“恩城小岛桥头附近发生抢劫”“原配打小三”“恩平治安真乱”等言论铺天盖地,一度引起了社会的恐慌。10月10日中午,恩平市公安局及时发文进行辟谣。经核查,事件真相为几位年轻人因口角发生争吵,继而发生了打斗。

鳌峰山现凶杀案引发恐慌?

又是谣言!

10月11日上午,一张传言“鳌峰山有人被杀”的聊天截图流出,称被杀的人肚被割开,一时引起市民恐慌。“恩平公安”微信公众号于当天17时43分发出通告称,死者为男性,52岁,已排除他杀可能。

有企业打着扶贫旗号诈骗?

实为公益活动

10月24日,“恩平论坛”微信公众号转发了网友的一个帖子——《“扶贫”团伙来恩平了?!真的吗?河南、沙湖已中招!》,声称有一家公司打着扶贫的幌子到恩平各村镇诈骗村民。帖子发出后,瞬间在朋友圈疯传,在网络引起了较大影响。

经过记者走访调查核实,这是由广东省残联组织发动,恩平市残联和福建省龙头山粮油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开展的一项名为“关心帮扶残疾人共圆美好中国梦”的主题公益活动。

◆分析

网络谣言增多,传播广、迷惑性更强

恩平市公安局网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的网络谣言主要呈现两大特点。一是传播迅速、范围广。随着信息的获取和发布越来越方便快捷,网络谣言可以轻易通过社交平台快速大面积传播。二是迷惑性更强。现时流传的网络谣言,基本都配有似是而非的图片甚至音视频资料;又或者在真实的现场照片、视频资料基础上,凭空捏造事实或对事实进行扭曲。很多网民缺少鉴别意识,往往就会轻信谣言,再对此类谣言进行二次传播。

据介绍,恩平市网警大队及相关部门一直关注涉及本地的网络谣言传播情况,每天都会进行网上巡查,对发现属公安机关管辖的传播谣言行为,均依法进行打击。今年以来,恩平网警大队联同相关部门处置了3起网络造谣、谎报警情的案件,根据传谣行为性质的轻重,对违法当事人1人行政拘留、1人罚款、2人训诫。

◆调查

从新闻媒体获取信息仍是主流

调查在信息爆炸的今天,网友们主要通过哪些途径获取网络信息?又是如何处理这些的?“江门日报恩平记者站”微信公众号近日进行了一次网络问卷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网友们从网络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多选题)如下:官方认证的新闻媒体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占33%,腾讯、网易、新浪等大型网站占30%,个人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占24%,网络贴吧及论坛等占11%。从中可见,主流媒体和大型综合网站凭借其专业性和公信力,是网友们获取信息的最主要来源。同时,个人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成为网友获取信息的新途径。而网络贴吧、论坛等曾经风靡网络的信息平台,随着新媒体的崛起,已经日渐式微。

七成网友对“大新闻”反应谨慎

从调查结果来看,在网络上(包括网帖、朋友圈等)看到一个爆炸性的消息时,71%网友的第一反应是“半信半疑”;29%网友的第一反应是“查证”;只有极个别的网友会选择“不假思索地相信”。

从上述结果来看,多数人对网络信息的真伪判定和转发分享比较理性。但近期恩平几起谣言“疯转”事件显示,仍有大量网友对网络信息的判断和处理能力不足,无意间成为网络谣言的“帮凶”。

提醒

造谣轻则行政拘留重可入刑

恩平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对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将被处于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

行政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第二款: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方面:《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适用刑事和法院自诉方面: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编辑 黎咏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