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2016-11-01 09:41
明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根据相关要求,目前珠三角多个城市已陆续发布了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昨日,佛山市通过市政府官网及交通部门官网正式发布了《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佛山要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必须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佛山计划允许从事网约车的车型非常多,共设8种入选条件。暂行办法提出,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施政府指导价。
佛山
1.申请车辆须是2年以内的新车
目前,珠三角多个城市公布的网约车可经营车辆标准,主要围绕轴距、定价进行设定。而佛山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大致可分为普通网约车和高级网约车。
要求包括:普通网约车燃油(含油气双燃料)车辆轴距在2700毫米以上,车身长度大于4.6米,车身宽度大于1.8米,车身高度大于1.4米,车辆发动机功率在120千瓦以上。节能油电混合动力车辆轴距在2650毫米以上,综合工况百公里油耗小于5.0升。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含增程式)轴距在2650毫米以上,纯电动车辆在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少于250公里。氢燃料电池车辆续航里程不少于350公里。根据暂行办法,排量不小于2950毫升的自然吸气发动机车辆,或者排量不小于24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60千瓦的增压发动机车辆,或价格高于25万元(不含税费)的车辆,为高级车型网约车。此外,符合条件的车辆还须取得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2年,这意味着申请车辆须是2年以内的新车。
2.须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
对于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佛山市在暂行办法中提出的要求和广州、深圳等市类似。首先,网约车驾驶员须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另外,须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的考试机构考核合格,而且熟悉佛山人文地理,掌握旅客运输服务和安全应急等技能。已取得本市巡游车(即传统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的,近3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良好以上,可直接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在申请材料方面,暂行办法中提出,驾驶员还须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综合审查证明原件。从上述要求来看,由于在佛山申办居住证并不太难,所以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对在佛山的外地司机相对来说比较有利且暂无年龄方面限制。
另外,网约车驾驶员还需注意的是,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与车辆使用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3.平台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赔付额不低于100万元
在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管理上,此次暂行办法提出了多条较为严格的要求。在准入方面,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应取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如果非本市企业法人,还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而在经营管理方面,暂行办法要求接入平台运营的车辆,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如出现事故须赔付,平台公司须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肇庆
网约车需设外观标识 车辆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
近日,《肇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出台。其中,首次申请时车辆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网约车还需按规范设置网约车外观标识,网约车驾驶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平台注册运营等都备受关注。
根据《征求意见稿》,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接入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取得辖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三)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四)车辆排量达到1.8L(或1.4T)及以上,轴距达到2.7m及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m及以上;(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如提供服务时以时间、里程等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应当安装相应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计量器具;(六)首次申请时车辆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七)按规范设置网约车外观标识;(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此外,网约车驾驶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平台注册运营。
顺风车
深圳:每天拼车不超3次
昨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和深圳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鼓励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合乘车辆应在本市注册登记,每辆车每天不得超过3次合乘出行。
《意见》明确,合乘出行提供者需要有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在本市注册且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七座以下车辆提供合乘出行。每辆车每天不得提供超过3次合乘出行。
单次里程分摊费不超1.2元/公里
以合乘名义非法营运记录纳入信用平台。此外,《意见》透露,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的违法信息将计入信用记录,归集到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深圳信用网,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佛山:收费合乘一天限4次
除了网约车发布征求意见稿外,佛山昨日还针对私人小客车合乘发布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指导意见中,佛山交通部门表示,私人小客车合乘是真正意义上的分享经济表现形式,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民事行为,相关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自行承担。此外,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指导意见要求,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合乘服务的,应遵守以下规定:在合乘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提供合乘出行车辆的号牌、车型、年检记录以及保险状况等信息;使用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号牌且年检合格的车辆,并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提供合乘的起点必须在本市辖区范围;当天提供的收费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免费互助合乘不受限制。
另外,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含油、气、电)成本及通行费直接费用,分摊费用不得超过上述直接费用。分摊费用只能按合乘里程计费,不得以时间或者其他方式计费。合乘平台可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不得按收入提成。驾驶员和合乘平台收取的每公里费用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小汽车每公里起步里程运价(以起步价后第一阶段每公里运价为准)的50%,即当前不超过每公里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