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心城区拟禁入,非民生物资危化品运输车辆

新快报  2016-10-29 08:56

广州拟规划设立专门的化工园区,非民生物资危化品运输车辆禁入中心区域……昨日起,广州市法制办就《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众可于11月27日前反馈意见和建议。

危化品使用单位不建台账,最高罚1万

据悉,广州市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化工园区,历史上形成了南沙小虎岛和黄埔广石化周边地区两个化工聚集区。

为减少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的发生,《规定》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在建立使用台账以及作业场所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对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情况和储存数量、装置、设施等登记造册。违者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同时要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张贴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后果、预防、应急措施和报告电话等内容的告示,并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

危化品运输不按规定时间,最高罚5万

《规定》还表示,广州市实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管理。广州市中心区域只允许运输成品油、城镇燃气、医用氧等民生物资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规定的线路、时间行驶;在非中心区域道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在规定的线路、时间行驶;过境外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经由高速公路行驶通过。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应当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相关规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领通行证。申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相关具体规定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未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相关规定,或者未向公安机关申领通行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邓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