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欢 2016-10-29 08:26
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惠州再出招。10月28日,惠州市发改局、市房管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商品房价格申报监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惠州市房管局已于10月22日调整好预(销)售系统,所有需重新监制和不需重新监制价格的在售楼盘,都需在预(销)售系统及时录入监制价格。从11月1日起,未重新录入监制价格的,将无法进行网签。同时,从11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际成交价低于监制价格10%的,将限网签功能。
重新申报价格不能超前三月网签加权平均价
惠州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重新申报监制的,需分别按惠城区、仲恺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楼盘项目8月、9月、10月1-15日(以下简称前三月)的网签交易加权平均价(按照8月、9月、10月1-15日价格权重分别为1:2:7的原则计算出前三月加权平均价格),网签交易价格以房产局交易中心提供数据为准。
具体来说,上月无交易的其权重归并入下一月计算,8月无交易的仅保留9、10月份权重,只有一个月有交易的可选择直接以该月数据作为平均价或归入前三月无交易类别处理。“该项目前三月无交易数据的,选取该项目所在区域3平方公里范围内3个在售项目前三月网签价格代替该楼盘网签价格进行监制。”该负责人说。
10月18日后重新备案的60天内不能调价
惠州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执行实际成交价低于监制价格10%将限网签功能的政策。不过,住宅、公寓以外的非住宅类商品房不受成交价不得低于监制价10%及两个月不得重新申报监制的限制,但需在预(销)售系统录入监制价格,且录入监制价格、现场公示价格等标价须与监制价格一致。
同时,还将严格执行价格申报监制时限。凡是2016年10月18日以后,重新办理价格申报监制的,60天内不予办理价格调整的申报监制。以价格部门完成申报监制之日起计。
该负责人介绍,将严格执行商品房申报监制公示工作。“价格部门完成楼盘项目价格申报监制后,需将楼盘申报监制办理情况在其网站上公布。”
未按规明码标价将暂停网上签售功能
惠州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检查力度。开发商不按照价格如实公示的,以及没有按惠市发改价﹝2016﹞98号文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的,由价格部门进行查处,房产管理部门暂停其网上签售功能,并公开曝光其违法行为。
该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如实按申报监制完善好惠州市商品房预(销)售系统有关房屋价格信息公示工作,公示的价格必须与申报监制完成后的价格保持一致,一旦发现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真实填报房屋价格的,将由价格部门进行查处,函告房产管理部门暂停其网上签售功能,并公开曝光其违法行为。
据了解,惠州价格主管部门将常态化加大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价格违法案件从严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惠州市其它县区可参考该通知,制定具体的价格监制工作要求。
知多D
惠城、仲恺开发商近期价格备案要注意啥?
1.对于重新监制价格的楼盘项目或同一楼盘需新申领预(销)售许可证的楼盘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按不高于该楼盘前三月的网签加权平均价格确定重新申报的价格,超过加权平均价格的,原则上不予监制价格。
2.对于属新开发项目需申领预(销)售许可证或前三月无销售网签交易价格的楼盘项目,可按该项目所在区域3平方公里范围内(3平方公里范围内无参照楼盘可在所在区域内)选取3个同类型在售项目,并书面说明选取的理由报价格部门,由价格部门按程序考核同意后,向申报企业提供所选楼盘项目前三个月交易加权均价,由该企业按不高于均价的水平向价格部门申报监制价格。
3.对于属新申领预(销)售许可证的楼盘项目,新增有联排别墅、别墅或较多叠层户型,与前三月销售户型发生重大变化的,需书面向价格部门说明情况,该部分新增户型可按该项目周边或所在区域前三个月的交易数据作为参考进行申报;反之,如新申领预(销)售许可证的楼盘项目无联排别墅等高档户型,但该楼盘前三月的销售包含有此类户型的,进行申报监制时需如实向价格部门说明情况,按照剔除前三个月高档户型后的网签均价进行申报,一旦发现存在隐瞒不报,将由价格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将暂停其网上签售功能,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4.开发商申报监制价格时,提供楼盘前三个月的网签交易价格资料,必须符合真实、全面的要求,不得虚报、漏报、瞒报,发改部门须对此进行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将由发改部门从严依法查处,期间房产管理部门暂停其网上签售功能,并公示曝光其违规行为。
5.对于不需重新申报监制的楼盘项目,可凭原申报监制材料到预(销)售系统进行录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