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下月1日起施行

汕头特区晚报  2016-10-28 14:06

为规范汕头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维护诉求人的合法权益,打造服务型政府,我市制定《汕头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止。

办法明确了12345热线受理范围为:行政审批、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等方面的办事咨询;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社会求助;对行政效能、城市管理、劳动保障、消费维权、公共交通、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办法还明确了工作流程,规定市热线中心对收件登记的诉求事项,属于市级管辖事权范围的,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承办单位,并予以转办。市热线中心对收件登记的诉求事项属于区(县)管辖事权范围的,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区(县)热线管理责任单位。市承办单位或者区(县)热线管理责任单位在收到转办事项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承办,并将承办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诉求人和市热线中心。承办单位确认承办后,其指定的承办人员应当主动与诉求人联系,沟通解答;对投诉举报类事项,进一步了解投诉事项的详细情况和诉求人的意图。

据悉,承办事项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办结:(一)属于办事咨询类,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诉求人;(二)属于意见建议类,在5个工作日内将是否采纳意见建议的情况回复诉求人;(三)属于社会求助类,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答复诉求人;(四)属于投诉举报类,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答复诉求人;承办单位确认对诉求事项依法作为行政案件立案处理,或者需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在向市热线中心提交相关证据后,视同办结;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诉求人收到处理情况或者结果答复、回复后,认为答复、回复内容不清晰、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以与承办人员主动联系;经联系沟通仍对处理情况或者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市热线中心提出异议。市热线中心在接到市承办单位或者区(县)热线管理责任单位报送的诉求事项处理情况或者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诉求人进行回访。经回访,诉求人反映其诉求事项没有得到依法处理,且承办单位没有作出合理解释或者适当说明的,或者诉求人就处理结果提出异议且理由充分合理,由市热线中心按照原转办途径退回重新办理。经两次退回重办,诉求人对处理结果继续提出异议的,市热线中心单位审查认为诉求人的理由成立、诉求属实,发现承办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以及行政执法行为不当的,或者有违反行政纪律行为,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处理;经查实理由不成立、诉求不属实,或者承办单位提交证据证明已依法依规处理,市热线中心不予支持,应当作结案处理。


编辑 陈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