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好消息!11月1日起,清城区异地办理身份证再增15省市!

清远发布  2016-10-28 14:37

好消息好消息好消息!

继今年八月中旬,

清城区开通与11省

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后

昨起,再增加15省市!

如此便民的举措,

可谓普大喜奔,

快来看看有无你家乡所在省市!

先来回顾一下8月中旬开通的省市

从8月15日起,广东省与海南、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和浙江11省(直辖市)相互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昨天,再度迎来好消息!

11月1日起

广东省将在以上11省(直辖市)的基础上,增加开通15个省(直辖市)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清城区新增15省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清城区新增15省(直辖市)分别是: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

那么,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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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离开上述26省(直辖市)户籍地在清城区内居住、就业、就学的居民,可向居住、就学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或有效期满换领。

所需材料

1、《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相片采集时需要说明办证地点为清远市)

2、原居民身份证(换领时)

3、《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或《广东省居住证》或就学证明(通过流动人口出租屋系统验证居住登记信息的未入学儿童和60周岁以上人员除外)

办理流程

1、办证申请,市民持上述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采集信息,材料审核通过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3、交纳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居住地派出所核验并领取。

5、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

以下情形不予以受理

1、初次申领二代身份证的;

2、户籍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的;

3、全国人口信息库中不能查到有效户籍信息的;

4、指纹信息验证不匹配的;

5、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未取过指纹无法核对是否为同一人的;

6、有不良信用记录,存在重户、办理虚假户口等情形的。

最后

为大伙附上清城分局各派出所

地址及户籍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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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在清城区生活或务工的小伙伴,

办理或更换身份证更方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