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发布 2016-10-28 14:37
好消息好消息好消息!
继今年八月中旬,
清城区开通与11省
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后
昨起,再增加15省市!
如此便民的举措,
可谓普大喜奔,
快来看看有无你家乡所在省市!
先来回顾一下8月中旬开通的省市
从8月15日起,广东省与海南、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和浙江11省(直辖市)相互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昨天,再度迎来好消息!
11月1日起
广东省将在以上11省(直辖市)的基础上,增加开通15个省(直辖市)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清城区新增15省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清城区新增15省(直辖市)分别是: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
那么,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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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离开上述26省(直辖市)户籍地在清城区内居住、就业、就学的居民,可向居住、就学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或有效期满换领。
所需材料
1、《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相片采集时需要说明办证地点为清远市)
2、原居民身份证(换领时)
3、《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或《广东省居住证》或就学证明(通过流动人口出租屋系统验证居住登记信息的未入学儿童和60周岁以上人员除外)
办理流程
1、办证申请,市民持上述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采集信息,材料审核通过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3、交纳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居住地派出所核验并领取。
5、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
注
以下情形不予以受理
1、初次申领二代身份证的;
2、户籍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的;
3、全国人口信息库中不能查到有效户籍信息的;
4、指纹信息验证不匹配的;
5、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未取过指纹无法核对是否为同一人的;
6、有不良信用记录,存在重户、办理虚假户口等情形的。
最后
为大伙附上清城分局各派出所
地址及户籍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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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在清城区生活或务工的小伙伴,
办理或更换身份证更方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