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7 15:19
珠海职能部门三令五申要求经营者索证索票,规范进货台账管理行为,否则不仅可能引发经营风险,还会惹上官司。吉大盏记食府就因此陷入纠纷:因拖欠供货商5.6万元蔬菜采购费被告上法庭。由于“盏记”证据不足,珠海中级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其违约事实,判令其支付对方全部货款及利息损失。
欠货款5.6万元,菜档告“盏记”
法院查明,自2014年起,吉大盏记食府采购人员就在涉事的苏亚娇蔬菜档采购蔬菜,但双方之间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据菜档自制的《验收单清单及货款统计表》显示,2014年12月16日至2015年1月20日,盏记食府共计拖欠货款56323.6元。对此,菜档还另行举证,包括盏记食府验收单113页、送货单216份,以及“盏记”部分采购人员缴费的花名册,盏记食府对此没有异议。
据悉,2015年,苏亚娇蔬菜档以“盏记”欠费,未履行采购合约为由向香洲区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56323.6元的货款及利息。一审法院认为上述送货单内容与盏记食府验收单内容一一对应,验收、送货真实性予以确认,尽管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证据表明双方存在真实买卖合同关系,经核算,法院对苏亚娇蔬菜档索赔请求予以支持。
承认管理漏洞,怀疑内外勾结
盏记食府不服一审判决,向珠海中院提起上诉,称其没有直接向上述菜档采购过蔬菜,而是由员工承包蔬菜采购,“盏记”直接付款给员工,其不是合同相对人,与菜档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盏记”也不清楚员工向哪个市场哪个档口采购蔬菜,每次采购,其都与员工当天结账。“盏记”还表示,作为珠海本地老牌食府,在当地有良好口碑,没有必要拖欠几万元的蔬菜款项,并指有可能是菜档伪造验收单或勾结“盏记”内部员工损害其利益。
法院:“盏记”证据不足 判赔5.6万及利息
珠海中院审理后认为,苏亚娇蔬菜档向盏记食府主张货款,提交了送货单、验收单、盏记食府转账凭证等证据,盏记食府也确认上述部分送货单的签收人是盏记食府员工,盏记食府对苏亚娇蔬菜档提交的证据虽然不予确认,但没有提交足以反驳的证据,一审法院支持苏亚娇蔬菜档主张的货款正确,予以维持。至于盏记食府主张的与员工间的蔬菜采购承包关系属于其内部关系,不能改变盏记食府指派其员工对外采购蔬菜,由盏记食府承担付款责任的法律后果。
2016年10月10日,珠海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吉大盏记食府违约,驳回其上诉,判决“盏记”支付货款56323.6元;并以此为基数,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准计算支付蔬菜档利息损失;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债务利息。
【来源】珠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