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婴儿患病入院身亡遗体离奇失踪,医院称已报警

深圳大件事  2016-10-27 09:15

南都讯 男婴产后不久便因“黄疸过高”入院治疗,但因病情危重,入院不到3天便抢救无效死亡。诡异的是,在家长与医院签署调解协议时,男婴的遗体却在医院突然失踪。对此,罗湖区妇幼保健院表示,在发现遗体失踪后,医院立即到东晓派出所报案。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初步怀疑遗体被盗。

男婴抢救无效死亡 遗体离奇失踪

市民尤先生的妻子今年7月11日在罗湖区妇幼保健院生下一名男婴,因孩子早产,出生不久便被送进了保温箱。尤先生介绍,两天后,其便接小孩出院了,“当时各项指标,新生儿健康指数都还挺高的。”

尤先生称,接小孩出院后,孩子吃、睡都很正常。但到了7月20日,孩子突然出现黄疸过高的症状,尤先生妻子便马上抱着小孩再次来到罗湖区妇幼保健院进行治疗。“当时医院说小孩要换血,我头一下就懵了,在医生的指引下就签署了一些协议。”

尤先生表示,换血治疗后,直到7月23日,噩耗传来,小孩因抢救无效,宣告临床死亡。“当时不接受小孩死亡的情况,就没签署死亡证明,之后就一直协商这个事。”尤先生表示,当时院方希望对小孩进行尸检,但考虑到尸检需要解剖小孩遗体,尤先生便没有接受尸检的要求。

此后尤先生与医院就此事进行调解,但一直僵持不下。尤先生表示,从那之后,小孩的遗体便一直保存在医院冰柜中,期间他也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到医院查看小孩的遗体。

直到9月23日,尤先生与院方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了调解协议。尤先生表示,签署完协议后,他对院方表示希望能看一眼孩子,得到同意后,在医院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尤先生前往医院一楼查看遗体。

但诡异的是,当天上午11点,尤先生和院方发现,存放在医院冰柜中的小孩遗体突然失踪了。“此后医院那边就小孩遗体丢失的情况也一直没有什么说法,我们就很怀疑,医院是不是在掩盖什么,小孩的死因是不是另有蹊跷。”

院方:已报警,初步怀疑遗体被盗

针对此事,今天罗湖区妇幼保健院通报称,患儿尤某某,于2016年7月11日12:59在罗湖区妇幼保健院顺产娩出,出生后因“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即刻转至新生儿科住院治疗。住院次日监测患儿皮肤黄染,进行性加重,结合其母亲为O型血型,考虑存在ABO血型不合所致溶血病的可能,立即对患儿进行溶血病相关检查。与此同时,通过脐血检查,发现患儿还患有G-6-PD酶缺乏症。

正当医生全力对患儿进行诊治时,7月13日(生后2天)患儿父亲尤某某要求办理出院,在医生向其父亲告知患儿目前病情,建议继续留院治疗后,患儿父亲仍签字要求出院,并于7月13日14:00办理手续出院。出院时护士详细告知出院后应注意事项,出院小结上建议家属出院后立即到外院进一步治疗。

通报称,7月14日,患儿存在ABO血型不合所致溶血病的检查结果确认后,管床医生立即电话通知家属,告知家属需带患儿到外院进一步治疗。7月17日(生后6天)家长带患儿到罗湖区妇幼保健院门诊就诊,医生建议住院治疗,但家属未同意住院。

7月20日(生后9天)14:30,患儿因“黄疸加重、伴吃奶、反应差”再次到罗湖区妇幼保健院门诊就诊,以“高胆红素血症,急性高胆红素脑病”在门诊医生陪同下紧急收住院。住院后医生立即给患儿告病危、三面光疗等对症治疗,进一步化验检查发现病情达到换血治疗指征,在告知家属换血治疗风险并征得家属同意后进行换血治疗,整个换血过程顺利,无不良反应,但由于患儿病情危重,病情进展快,于7月23日14:38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抢救无效,宣告临床死亡。

通报表示,患儿死后,罗湖区妇幼保健院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的相关要求(“尸体应当在2小时内移放太平间,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医疗机构没有设置太平间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尸体移送殡仪馆”),通知了殡仪馆和辖区派出所,殡仪馆尸体接送专车已到达罗湖区妇幼保健院,但家属对患儿的死亡表示无法接受,不同意遗体移送殡仪馆。医院不得以只能将遗体存放在冰箱里并由物业公司专人保管。随后医院多次联系家属,需将遗体移送殡仪馆,但家属自始至终不同意。

通报表示,在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深圳“医调委”认为,罗湖区妇幼保健院在患儿出生和治疗过程中,未违反医疗规程,治疗过程规范合理,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过错赔偿责任。9月23日,医院和家属签订调解协调书,并履行了调解协议书义务,至此整个医疗纠纷终结。当天医院工作人员陪同家属到保管处查看小孩遗体,发现遗体失踪,医院立即到东晓派出所报案。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初步怀疑遗体被盗。

针对此事,罗湖区妇幼保健院对在事件中存在遗体看管不严等责任向患者家属表示歉意,愿意积极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如查实本院人员涉及遗体失踪事件,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此事件的发生,我院将立即组织全院安全管理自查和督查,举一反三,强化安全问责,防范管理漏洞,切实提高医院管理服务水平。

编辑 张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