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日报 2016-10-26 16:58
近日,不断有市民报料称,有不少协管员上路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他们质疑,协管员没有执法权,因此无权对违法停车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就此,市交警部门进行了回复。
舒先生说,今年10月14日上午11:55左右,他开车前往开发区万达广场附近办事,把小轿车临时停放在开发区龙潮路万达广场1号门口的非机动车道上。停车没多久,两名驾驶交警摩托车的交通协管员赶了过来,对其违章停放的车辆张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并拍照取样。违法停车告知单显示,要对其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处罚,缴纳返款的地址为赤坎交警大队。吃了“牛肉干”的舒先生郁闷不已。他认为,违法停车确实不对,他也甘愿认罚,但其违法停车行为应由交警来认定,而不是交通协警,“交通协管员没有执法权,因此无权对违法停车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交通协管员是不是在执法呢?答案是否定的。市交警支队对舒先生被罚事件进行调查。经查,舒先生于10月14日12时许在万达广场周边非机动车道上违法停车,按大队工作安排,赤坎大队交通协管员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车辆粘贴违停告知单并进行图像信息采集。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按照网格化勤务管理模式,各网格交通协管员是在网格责任民警的组织安排下开展协助交管工作,交通协管员没有单独执法权,他们所开具的违停告知书并不是采取强制措施,更不是当场处罚,只是交警部门告知驾驶人存在违章行为的一种通知书。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根据《广东省公安交警部门交通协管员协勤规范(试行)》条例规定,由交通协管员接受专门的岗前培训后协助民警对违章车辆进行拍照,切实发挥协管员在机动车违法停车的管理和拍照收集现场影像资料等工作中的作用。现在交警大队采取的模式是,在发现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时,交通协管员通过照相机拍摄违法车辆的违法行为,固定证据。接着,交通协管员采集的图像交回大队,由大队审核人员对车辆违法信息图像进行审核,在确保违法事实真实、清楚以及照片证据充分、有效的情况下,上传至交通违法系统依法予以处罚。因此,交通协管员严格遵守执勤规定,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并不存在越权执法。他们希望广大市民能认真吸取教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