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湛江已有千余人被骗!投资“国家项目”可获利千万元?传销套路深!

湛江青年  2016-10-26 12:41

“只要投入69800元,两年内就能获利1040万元!”这样诱人的“工作”听起来似乎很“靠谱”,然而,揭开外在的皮囊,真相却是害人害己的传销。近日,吴川市公安局开展专项行动,成功抓获8名涉嫌组织、领导以“1040阳光工程”传销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其中已有7人被该局逮捕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自广西北海传销体系爆发以来,吴川市公安机关陆续接到受害群众反映、举报涉嫌在广西北海组织、领导以“1040阳光工程”为名的吴川市籍传销人员线索。对此,打击“1040阳光工程”传销行动在吴川市的战斗悄无声息地拉开了。     

破案根据举报线索一探到底  成功抓获8名涉案人员

前段时间,X某到吴川市公安机关哭诉,他在吴川市经营日杂批发部,原本家中经济虽然不是大富大贵,但也称得上小康之家。2013年11月左右,X某中学同学Y某打电话给其,说他现在在广西北海做生意,且生意做得不错,还说广西北海现在有很多国家政策扶持和优惠,请X某到广西北海玩并顺道看看广西北海的市场环境,有什么项目适合X某做的。 X某信以为真,只身到了广西北海找Y某。

X某到广西北海后,Y某以游玩及考察市场环境带其四处游逛,随后,带其到一些在广西北海的同乡、朋友租住的家中听他们探讨广西北海的扶持、优惠政策和成功的经验。通过接触了解,X某了解到广西北海现在有一个“1040阳光工程”的国家项目,该项目有年龄、政治面貌等限制,只要申购“1040阳光工程”价值69800元的21份虚拟产品进行投资做资本运作就能获得该项目的加入资格,还宣称只要发展三个人累积够29个人就能上平台做“老总”、有工资拿,每月至少都是六位数的收入。X某对中学同学Y某所言结合了解的 “1040阳光工程”有关信息,信以为真就拿钱加入到该所谓的“1040阳光工程”。

抱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X某又回家先后发展了妻子、父亲、母亲及弟弟等共计4人加入到“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体系。这样一来,这个小康之家已有共计5人参与“1040阳光工程”传销体系,按照该传销体系的规则:上交69800元申购资格,返还19500元作为在广西北海的生活费和活动经费。X某一家为加入该传销体系,家中经营的日杂批发部转手套了现,才凑足5人加入该“1040阳光工程”传销体系的费用。    

为此,X某一家也从小康之家沦落到了经济拮据的程度,其还向公安机关哭诉,由于参加传销其家中现在已向亲戚朋友借债数万元。

吴川市公安局接报后,开始了没日没夜的前期侦查工作。由于线索有限,人手不足,时间紧迫,压力可想而知。

侦查民警排除万难,从其资金流向入手,在茫茫人海中寻找蛛丝马迹。经过艰苦卓绝的侦查工作,民警初步确定了人员范围,多名嫌疑人浮出水面,再次查证后落实了8名重要人员的信息。

经过严密的侦查和布控,以及经营和守候,最近,该局已抓获8名涉嫌组织、领导以“1040阳光工程”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其中已有7人被该局逮捕并移交我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骗术“1040阳光工程”的迷魂计欺亲骗友没商量

据警方介绍,在公安机关日常侦查工作发现,与以往的固定模式相区别,“1040阳光工程”模式的组织者摒弃了传统扣押人质、限制人身自由等明显违行为,变为好吃好喝款待的温柔政策和宣称不愿意可以随时走人的自由管理制度,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欺骗性。“1040阳光工程”也称“1040”式传销,是一种较为新型的传销模式,传销团伙首脑谎称自己从事的是国家支持的重点项目“阳光工程”,是“自愿连锁经营”的“资本运作”项目。在整个体系中,采取五级三晋制,从业务员、组长、主任,到经理、老总。新人进入后,会被要求交份子钱,根据交钱多少决定职位高低。

要交份子钱哦~

一般而言,很多新人刚进入都会被劝说交满69800元。之后,新人便可以自行发展下线,每发展一个下线就可以获取7000元至7500元的提成,依次发展下去,两年内就能够获利1040万元。完整的体系、严密的结构组织、严格的管理,传销团伙设下的骗局令人瞠目结舌。    

民警侦查过程中发现,以“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体系受害群众遍布多个省市,湛江市开发区、坡头、雷州、徐闻、廉江、遂溪及吴川市的受害群众已有过千人之多。一些群众原本家中经济宽裕,但由于受传销所害参与其中,如今却已家徒四壁。

现阶段传销主要有如下手段:

一是以“资本运作”为外衣,以国家政策、中央红头文件为幌子,以介绍职业、招聘兼职、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等为名,欺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用“财富、梦想、荣耀、成功”等词语“洗脑”诱导他人参与,以上所说的X某就是这种情况。

二是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实现连锁销售、创建概念店等,发展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他人参与。

三是以互联网、报刊等媒介发布“外汇交易、“股票投资”“新能源开发”等“致富信息”,或推销“教育培训”“个人理财”“远程教育”等“虚拟产品”,引诱他人参与。

四是以亲属、朋友、同乡身份介绍“新型营销”“合法直销”“网络倍增”等信息,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以招商会、推荐会、免费旅游并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五是以互联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为载体,极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预期收益,并通过一定方式展示已经参与人员的姓名、业绩、奖励、分红等情况,刺激他人加入。

六是改变生活管理模式。现阶段的传销组织团伙成员多数在同一小区租房生活,摒弃了传销传统的限制人身自由,统一生活管理的模式。该组织为骗取受害人信任,并不限制人身自由,因而很多参与者一直都认为自己从事的不是“传销”活动。

七是网络发展形成的新型传销。现在很多新型传销披上了电子商务、金融投资等外衣,其活动愈发隐蔽化、信息化,缺乏相应防范知识的大学生极易落入传销分子陷阱,尤其是急于寻找工作的大学生。

提醒没有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勤劳致富才是正道

据警方介绍,无论哪种手段、哪种形式的传销,其核心特点都只有一个,即赚钱途径是通过发展下线,而这也是一场赤裸裸的、上层盘剥下层的分赃游戏。

亲~小钱钱要自己赚才爽哦~

针对“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骗局,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谎言。不要被投资6.98万元,最终可获得1040万元回报的宣报所迷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面对突如其来的发财机会,必须保持理性,背离市场价值规律的宣传背后最终会是一个陷阱;不要接受邀请。当他人的宣传让你产生一丝心动时,传销团伙很有可能盛情邀请你去“实地考察”。这是“洗脑之旅”,千万不要亲身涉险;不要执迷不悟。无论是自我清醒,还是他人提醒,一旦知悉这种行为属于传销后,要立即退出。千万不要泥足深陷,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害人害己。

另外,传销活动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参与传销活动,均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同样要受到相应法律制裁。如群众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应及时拨打12315或110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