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日报 记者 陈南霞 2016-10-26 10:4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已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作为全省第一批试点地区,我市自2009年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先后用3年时间实现参保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无到有,从“广覆盖”到“全覆盖”,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也历经多次调整,群众的参保意识渐浓。近日,记者走访社保部门,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的基本情况和具体成效。
参保实现全覆盖,基金征缴稳步增长
2009年启动实施城乡居保试点时,我市参保人数仅10余万人,自揭东作为我市第一批试点地区开展新农保试点开始,我市先后用了3年时间分了4批试点于2012年底实现全市参保全覆盖,参保人数近200万人。截至目前,城乡居保参保人数已超21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实现参保全覆盖。
按照省统一部署,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均按时按质完成,基金保持稳步增长,实现收支平衡,截至2015年底,全市城乡居保基金累计滚存结余超12亿元。自新农保与城居保实现合并实施后,城乡居保缴费档次从原来的五档,统一调整为十档。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市自2013年起数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继2013年1月起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5元,2014年7月提高到80元,2015年7月提高到100元后,今年1月起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10元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探索经办服务模式,社银合作方便群众
我市城乡居保工作从制度实施时即实现省级统筹,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中经办各项业务,实现信息、数据的互通共享,大大方便参保者。2014年,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及规定,实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跨户籍间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一和规范了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
由于城乡居保涉及参保人员多、地域广且经办人员力量不足,导致经办工作压力大。为切实解决经办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省社保局与省邮储银行签订合作协议,通过邮储银行代办业务有效缓解经办压力,也极大方便参保群众。我市在省的合作框架内,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揭阳分行通力协作,借助邮行经办网点、管理模式有效节约了管理成本,最大化方便参保群众。邮行揭阳分行自2009年开办城乡居保业务以来,参保人数达215万人,充分发挥“网络、服务、品牌”等优势,以服务地方经济,支持民生为己任,积极服务三农,服务社区,推进城乡居保养老保险工作有序进行。该行表示,将继续与市社保局紧密合作,为实现老百姓“老有所养”目标,不断探索经办模式,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为参保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多渠道进行资格认证,定期开展内控稽核
为防止养老金被欺诈冒领,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2015年省社保局在省内选取14个镇作为城乡居保人脸识别资格认证试点,市社保局结合我市实际选取揭东区、揭西县两个镇作为试点镇。待遇领取人可通过互联网平台(电脑或手机APP)的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自助认证,从而简化了以往认证方式的繁杂程序,方便快捷,智能高效。未进行试点地区参保者也可就近到领取待遇的邮储银行网点进行认证,或通过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进行认证,也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进行认证。多渠道,灵活多样的认证方式方便了退休人员待遇领取,同时也有效保障基金安全。
与此同时,我市不断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制度和内控制度,定期开展内控稽核检查工作,重点稽核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资格、待遇领取资格、财政补贴资金到位、重复领取待遇情况,严格查处虚报、冒领养老金情况和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