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货一次“奖”1.5万,海上搬运工参与走私穿山甲获刑五年

南方+ 记者 董有逸 通讯员/黄海磊 丁洁  2016-10-26 06:00

记者25日从江门中级法院获悉,近日江门中院审理了一起珍贵野生动物制品走私案,被告人刘某、吴某为了高薪回报,不惜知法违法,充当幕后老板的帮凶,帮其搬运冻品穿山甲,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两人各领刑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

据江门中院通报,2015年4月,具备航海经验的刘、吴二人受船长罗某的雇请,在船上从事搬运工作,除了每月的基本工资,罗某还承诺其二人每出海搬货一次,就给付奖金15000元,所给报酬远超行业标准,面对如此高薪,刘、吴二人虽知自己干的是违法行为,但却没有拒绝这份“诱人”的工作。

当月底,二人随船长等人出海搬货。同年7月,二人再次跟随出海,搬货360箱。8月底,二人第三次跟随出海,返航途中被缉私刘、吴二人表示,其只是受雇充当搬运工的角色,不知道这些货物是穿山甲冻体。江门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二人明知自己领取不合常理的高薪报酬,且其二人具有航海经验,在没有向海关申报的情况下,于极其隐蔽的公海上接驳货物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却仍旧积极参与。鉴于二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可减轻处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 潘伟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