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专家:年入12万非高收入标准,个税改革“三步走”为误传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6-10-25 15:19

导读:财政部中国财政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个税法要修订要走立法程序,不是政府单方决定的。当前全社会对税制改革高度关注,税制改革要符合大家的想法才行,要形成社会最大公约数,最好是开门立法。

居民增收路线图

今年以来,全国居民收入增长放缓,城镇和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降至5.7%和6.5%,两者均低于GDP6.7%的增速。在经济增长放缓的大背景下,居民收入增长放缓不可避免,如何提高居民收入?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从多个层面布局居民增收,包括七类重点人群激励计划等。其中,关于个税改革原则性的表述遭到误读引起公众关注,财政部专家回应称,国际和我国均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税法上也从未界定过高收入标准,有关媒体报道中所称“年所得12万元是高收入者”或“对年薪12万元的纳税人要加税”的说法是一种推演和误传。

10月21日,国务院一旨在激发群体活力,重点在增加重点群体收入的文件,部分内容牵涉到个税改革,一句“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很快在公众舆论引发热议,被解读为“高收入人群要加税”,进而又引申为“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要加税”。

实际情况如何呢?“年收入12万元以上”,这一标准源自2005年个税法修订时,以此为界限试点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旨在为后续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铺平道路。

财政部、国税总局相关权威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当时12万元标准的确定,主要从如何方便征管、把控住重点人群、减轻征管成本、不给中低收入者增加负担的角度来考虑,在当时12万元也并不是高低收入划分标准。

现实中,税务机关加强高收入群体征管,主要针对那些持有公司大量股权、从事房地产、矿产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高收入群体。工薪阶层,即便是年收入超过12万元者,由于公司代扣代缴税收充分,也不存在通过加强征管补税的空间。

财政部相关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由于税务机关不掌握高收入群体实际收入状况,信息不对称,有大量现金交易,存在偷逃漏税的现象,加强该群体税收征管,主要针对资本利得和财产性收入,演艺界和金融保险业部分人群。至于有媒体报道个税改革分三步走,相关权威专家表示,个税要朝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进行改革,未来要逐步增加扣除额,引入赡养、教育、房贷利息等费用扣除。个税改革只能根据现实条件一步步走,成熟一步推一步,“三步走”属于空穴来风。

何谓高收入人群?

“年入12万者要加税”的传闻,立马在坊间炸开了锅。

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重点为营造激励奋发向上的公平环境,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各类社会群体依靠自身努力和智慧,创造社会财富,共享发展红利。

在“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一节,提到要“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经部分媒体转载解读,变成“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

财政部相关专家表示,国务院该文件重点在于培养中等收入阶层,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增长。涉及到税收政策只是原则性、方向性的表述,不宜过度解读。对于“高收入”,国际和我国均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税法上也从未界定过高收入标准,有关媒体报道中所称“年所得12万元是高收入者”或“对年薪12万元的纳税人要加税”的说法是一种推演和误传。

12万元标准从何而来呢?2005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意见,我国建立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

从世界范围看,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国家,均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目前分类税制下,主要采取代扣代缴方式,只有个体户等少数人群自行申报。从改革方向看,我国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要逐步建立个人自行申报机制。

财政部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员孙钢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2005年进行纳税人的自行申报,主要是为今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探索、试点并积累经验。12万元只是2006年自行申报的收入界限,属于税收管理上的一种界限划分,在当时也不是划分高收入的标准。

“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被写入“十二五”规划纲要。2010、2011年,国税总局根据相关精神曾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主要从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包括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房屋转让、其他财产转让所得),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等。高收入人群避税手段较多,如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将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消费性和财产性从企业列支,个人账面收入较少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12万是2005年个税法修改时的标准,这一标准已不合时宜。应当通过修改税收征管法,以法律各种有效手段加大对高收入征管力度,加大对逃漏税打击力度。

逐步推进综合制,增加扣除项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曾提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这在业内简称“增低、扩中、调高”。财政部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个税改革就是要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征管力度。

具体而言,个税目前基本扣除额为“3500元扣除额和三险一金”,今年已经在31个城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下一步还将开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而专项扣除,则要根据社会配套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程度,适当增加包括赡养抚养费、房贷利息、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等。

国税总局税收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我国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要变成综合制的个税,个人收入来源如何把控是征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当前个人收入跨区域流动、存在大量现金交易、跨部门信息难以掌握等,税务机关难以确认个人收入,要进行综合制征管很难。

即便现行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也难以核查申报信息的真实度。孙钢表示,比如北京翠微路的税务所,面对十几万个税纳税人,但税务局管理人员只有两名,这种征管力量难以应付综合制征管。

财政部中国财政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个税法要修订要走立法程序,不是政府单方决定的。当前全社会对税制改革高度关注,税制改革要符合大家的想法才行,要形成社会最大公约数,最好是开门立法。

刘尚希还表示,国务院激发重点人群的积极性,中国要建立橄榄型社会,让中等收入群体成为大多数,让大家的收入得到普遍提高。虽然要加强高收入群体征管力度,但不能简单“限高”,不能搞平均主义,因为这会挫伤一部分人的积极性。

增加税收征管与鼓励创新是否矛盾呢?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工薪阶层、劳务所得人员,比如企业高管等,应该是激励的对象,鼓励创新要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当前工薪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为45%,这个税率已经很高,不应该继续提高,应该适当下调。现实是,工薪阶层等依法纳税的人群税负很高,而不依法纳税的人群税负很低;加强高收入征管,不是继续提高税法上法定税率,而是应该通过加强征管,提高他们的实际税率,把该征的税补征上来。

央视评论:个税改革喊一千遍不如落地一次

在个税改革中,目前流传甚广的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的说法,事实上并无明确依据。“被高收入者”可放心的是,这一标准目前属媒体猜测。

个人所得税高收入“门槛”设定应当慎重

从税收的功能上看,个税有着调节收入差距,建立社会公平的意义。因此在具体实施中,“高收入”的门槛如何设定,以及个税起争标准的设定都需要反复衡量和精算,以制定出“高和低”的界限。而从目前的情况看,12万的年收入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甚至都买不起两平米的房子,所以这个标准被成为“富人”,其实并不符合实际情况,使得个税并不能真正发挥调节收入的作用。事实上,由于目前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灰色收入广泛存在,真正的富人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轻松“逃税”,这也让调节高收入阶层的税收却沦为城市中产阶层身上的枷锁。

个税起征点不宜再“一刀切”

同时个税的“济贫”功能也面临问题。目前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从从2011年9月开始实施,到现在也已经过了五年。考虑到我国的地区差异加大,当时这一标准虽然对于一二线城市而言有些低,但在全国范围内却惠及了数以千万计的工薪基层。不过在五年中,国内民众的收入普遍提高后,税基人口在不断增多,在这一标准下真正“济贫”的效果也在减弱。

一场有针对性的个税改革已时不我待

因此有针对性的个税改革已经是现实的客观需求,宜尽快出台。一方面要制定恰当的高收入标准,并用累进税率来增加财政收入,实现社会公平。另一方面则要通过抵扣的方式实现起征点的提高,让更多劳动者切实受益,减轻负担,这也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此外,由于中国居民收入经常跑不赢财政收入增幅。通过个税改革,可以实现“藏富于民”的效果。这对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也有积极的意义。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并不高,但却是与所有劳动者获得感直接联系的税种。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资本利得增长速度高于工资所得。加大对中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要让个税脱离简单“工薪税”的范畴,而更关注对财产性收入征税,比如房价上涨导致部分人的售房收入、房租收入增加,个税改革应更多考虑这部分收入以及其他多元化的收益。最近一年多来,在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以及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等方面一系列政策陆续出台,说明个税改革正在逐步推进和完善。

从去年到现在,有关个税改革的说法不断出现,但不能只闻楼梯响,不见下楼人,个税改革关乎所有劳动者。只有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税收公平,能有更真切的获得感。如此,个税改革才能到位。

(文章来源:央视)

文章综合自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周潇枭)、央视新闻(作者:王亚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