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5 11:12
10月24日晚,“南粤清风”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曝光了梅州5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梅州市工商局等部门监管缺失导致梅江河泊船长期无证经营餐饮
2015年,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坜工商所、广东电网梅州城区供电局、梅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江区环境保护局等职能部门监管缺失,导致梅江河泊船长期无证经营餐饮,严重污染梅江河周边环境,带来较大安全隐患,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共有14人受到问责,其中梅江区纪委分别给予该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局局长魏坤霞、环保局副局长黄素平、食药监局副局长杨锋等6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梅江分局给予大坜工商所干部杨柳然行政警告处分;市供电局党委给予梅州城区供电局用电检查班技术员吴伟杰、抄表一班抄表员黄国梁党内警告处分。
梅县区梅南镇作风漂浮导致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无人上班
2016年2月21日,梅南镇原党委书记李梁作出“2月22日全镇机关干部职工自行安排工作”的决定,导致2月22日(星期一、元宵节)下午,梅县区梅南镇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大门紧锁,服务中心设置的社保、医保、民政、计生、国土等5个岗位均无人办公。
梅县区纪委给予梅南镇原党委书记李梁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对梅南镇党委书记(梅南镇原镇长)连焕荣、镇纪委书记王红兰、分管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的党委委员曾考兰等3人进行诫勉谈话。
五华县双华镇纪委书记陈建辉放任监督对象违规参与私人宴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