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发布 2016-10-24 20:07
创文办
今天,汕头市创文办向全市各区(县)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直和省直驻汕单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单位公职人员文明交通行为的意见》,要求全市机关单位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倡导文明交通新风尚,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助推全市创文强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意见》提出四方面要求
❂ 一、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全市机关单位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中以身作则,带头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在创文强管中带好头、做好表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规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以及市纪委《关于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通知》要求,做到不酒驾、醉驾,不开“特权车”、“霸王车”、“斗气车”,不无证驾驶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不驾驶拼装、改装、套牌或报废车辆,不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不超速、超载、超员行驶,不开车不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行驶,不乱停乱放,不开车打手机或不系安全带,不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依法文明安全行车,自觉做遵章守法、文明行车的带头人。
❂ 二、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切实提升公职人员文明交通意识。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两学一做”有关部署,切实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职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要教育党员干部不得有特权思想,不得干扰、妨碍交警人员的正常执法,坚决杜绝为交通违法行为人开脱说情,自觉维护机关良好形象,同时要积极教育和引导身边人员和家属子女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单位内部的交通秩序管理,建立健全机关单位内部文明出行行为规范。
❂ 三、要加强宣传和监督,着力营造浓烈的社会舆论氛围。
全市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整合各报、台、网资源,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报道,同时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以及公职人员不文明行车行为的曝光力度,推动提升机关单位公职人员文明交通出行意识。各级创文办要结合创文强管工作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和载体,广泛开展文明交通主题宣讲活动,制作刊播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宣传片,大力营造浓烈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 四、要加强执法和监管,严肃查处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
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机关单位公职人员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行为的监管,根据各自职责,及时、严肃查处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法,对公职人员违法驾车行为要坚决纠正,依法处理,对严重交通违法、干扰阻碍交警执法、为交通违法人员说情等情况,要依法依规进行通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公职人员遵守交通法规情况和公车管理使用情况的督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对于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纪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