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赚钱神话不再,直播74小时收入不足100块,原因是这个……

南方日报  2016-10-24 14:04

近日,陌陌平台音速传媒公会的网络主播小婷向南报君报料:公会所属的上海音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简称音速传媒)随意修改薪酬制度,克扣网络主播的保底薪资与礼物分成。

网络主播是怎样赚钱的

网络主播除了最基本的底薪之外,其余收入就是靠吸引的粉丝通过打赏获得,而粉丝要打赏自己喜欢的主播,就得充值人民币购买虚拟的货币才可以。最后这些直播平台就会把收到的打赏和这些主播进行分成。

网络直播这个行业,是一个没有门槛要求的行业,只要你敢面镜头,而且所需的工具也是非常的简单,手机或者电脑,利用一些手机直播软件就可以。有点经验和人气的主播一般收入上万,有些主播还可以拿到50万甚至更多。

开播1个月,收入还不到80块钱

据小婷介绍,音速传媒是陌陌平台上的一个公会,负责网络艺人的发掘、培养与运营。小婷所在的陌陌平台音速传媒公会,类似于家族里由会长把一群主播聚在一起,一起培训、一起管理、一起讨论等。

今年8月15日,小婷加入音速传媒,在陌陌平台开始试播。音速传媒规定,8月份工资按时工资计算,10天累计直播时长达到20小时,可获得保底薪资500元。9月开始,如果粉丝数量在300以下的主播,20天内直播时长达到55小时,可获得保底薪资3000元,礼物分成主播占20%。  

9月25日,小婷收到音速传媒改变薪酬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当月“星光值”(粉丝赠送给主播的虚拟礼物)少于20万元的,则取消保底薪资,薪酬按主播“星光值”的40%计算,且规定8月、9月的薪酬结算参照新制度。  小婷认为,她本该得到8月、9月保底底薪近3500元,但按照新制度全都不作数了。公司随意改变薪资制度的做法很不合理,让小婷感到劳动权益没有保障。按照新的薪酬制度计算,小婷从8月15日直播到9月28日,累计直播时长超过74小时,但最终只得到了79.12元的礼物分成。同时,由于对薪酬制度更改提出质疑,小婷也已经被踢出了音速传媒主播的微信群,这让小婷“讨薪”变得更困难。小婷表示,她们自发成立了一个名为“陌陌问题群”的微信群,群成员超过120人。

主播普遍未签订合同

小婷说,她没有与音速传媒签订相关合同,公司把甲方为上海音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艺人授权书电子版放在微信群里,经纪人说签不签都没有关系,所以就没有签。像她这样反映被欠薪的主播不少都未签订授权书。

公司管理小婷的经纪人回应南报君,主播很少与公司签订正规的合同,一般看公司的遵守情况。南报君致电音速传媒公会会长,该会长表示主播收益部分已经发放,公司有权利合理修改相关薪酬政策,与主播为合作关系,签订合同为自愿原则。

主播被欠薪情况时有发生

随着网络主播行业的兴起,主播被欠薪、无故遭辞退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2015年4月,乐清尺度传媒有限公司旗下一主播在某网络游戏平台上直播,约定收入与公司五五分成。工作两个月后主播辞职,接近两万元的工资却被公司克扣。2016年2月,辽宁主播刘先生与拳霸直播公会签约后在龙珠直播平台直播,之后几个月公会一直以财务问题为由拖欠工资,拖欠四月工资后刘先生被认定为消极主播而被解除合作协议,不予发工资。

网络直播作为新兴行业,规模正不断扩大,但人员流动性大,企业管理、用工规范尚未成熟,同时,劳动者存在合同意识淡泊等问题,劳资纠纷一旦产生,劳动者也更容易面临追讨无门,缺少法律保障等不利局面。

专家说法

主播与传媒公司间关系是对传统劳动关系的挑战

南报君就小婷碰到的问题采访了华南农业大学劳资关系研究中心主任杨正喜教授

“互联网+所谓共享经济挑战了传统的劳动关系,网络主播工作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传统方式有很大的差异,这使得主播与传媒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变得较为复杂。  主播与公司之间可能存在三种关系,第一种可能是标准化的劳动关系;第二种是非标准化的劳动关系,即非全日制的用工,类似用人单位兼职性质;第三种是纯粹合作关系,公司与主播成为民事合作关系。主播每天播一定的时长,公司给予一定的报酬与分成。  在现行所谓共享经济下,网络主播行业中劳动与资本的边界不那么清晰,所以劳动关系的认定也比较困难,但主播这种情形还是具有很多劳动关系特征的。  同时,由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困难,所以当小婷这种情况出现以后,也很难界定主播与传媒公司之间的纠纷类型是普通民事纠纷还是劳动争议。如果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但如果是民事合同关系,则不属劳动监察部门管理范畴。  网络主播行业从业者入行时要注重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使双方权利义务都比较清晰,从业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若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即一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的,可以用口头的方式,例如微信等来约定劳动关系。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李业珅 实习生 黄江凌 网络相关图片

编辑整理|冯仕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