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 记者 郑健阳 2016-10-22 11:16
21日上午,为防御台风,宝安区宝城市场管理处对肉菜市场实行停市。深圳商报记者 陈锡明 摄
10月20日,深圳市政府发布提醒:台风“海马”将严重影响我市,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从2016年10月21日0时起,在防台风和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范围内实行停工、停业、停市、停课。
“四停”通知一出,很多上班族都为多了一天“台风天假期”而窃喜。然而昨日记者了解到,面对“四停”通知,部分用人单位沉默了,始终没有通知员工21日“放假”,员工只能硬着头皮正常上班。律师提醒,“四停”属于操作性指引,但用人单位不停工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一些用人单位没通知“停工”
在保税区上班的李小姐从网络渠道获悉“四停”通知时,高兴地将市政府发布的通知转发给各位同事。但是,李小姐说,直到昨日凌晨,公司员工都没有收到公司的任何“停工”通知,所有人只能按时上班。“一整天,公司方始终保持沉默,就像台风和我们一点关系也没有。”李小姐埋怨道。
记者了解到,确有不少用人单位并未向员工发出“停工”通知。有的公司上司甚至通知员工第二天要“早点上班,以免碰上台风”,有的公司直到21日早上7时才发出通知,但有的员工已经走在上班路上了。
昨日,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舒寒告诉记者,律师事务所一大早就收到不少公司对“停工”的咨询,这个问题成为当天的咨询热点。不少正常上班的市民发出质疑,在“四停”通知下,用人单位不停工,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果正常上班,公司应该如何计算员工当天的工资?
停工是否属于强制性规定?
“首先要弄清,停工是否属于强制性规定?”杜舒寒说,依据《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信号发布后,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学校和幼儿园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到校的学生和入园的儿童;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及有关单位应负责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设施工设施或其它临时设施。但该《规定》并没有对停工作出规定。
杜舒寒说,根据《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试行)》第五条规定,考虑到员工的安全,建议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除外),并为滞留在单位的员工提供保障安全的避风场所;高空、港口等区域的户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可见,停工只是对用人单位作出建议,并非强制性规定。停课与户外作业人员的停止作业则是应当执行的强制规定。所以,除了高空、港口等区域的户外作业,如果公司没有发出“停工”通知,员工还是需要正常上班的。在此前提下,员工当天的工资仍按正常工资计算,不能理解为“加班”。
用人单位不停工要承担法律风险吗?
在台风天恶劣自然灾害下,上下班途中抑或上班期间,遭受伤害了能否获得赔偿?
杜舒寒说,如果不停工,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一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九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若恶劣自然环境下,根据法律法规应当停止作业的,用人单位仍旧冒险强令作业,则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并可能触犯刑法。
“台风环境下,上下班途中意外事故更易发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杜舒寒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