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0 10:45
员工入职公司上班3个多月,公司一直以没过试用期为借口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购买社会保险,于是,该员工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及赔偿双倍工资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这是记者10月19日从香洲区司法局获悉的消息,事后,经香洲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员工赔偿金。
经了解,员工罗某于2016年5月27日入职珠海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至9月2日公司一直没有与罗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罗某便提出了补缴社会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该公司以罗某还是试用期为理由不同意其要求,同时延迟与罗某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的时间。因此,罗某向公司提出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并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拒绝罗某的要求。2016年10月11日,罗某找到了香洲区劳动争议调委会并说明情况。
调解员立刻联系了公司,并为双方做了调解:首先分别向双方当事人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罗某提出的支付双倍工资的要求也是有法律依据的。针对双方的实际情况,在调解员的耐心说服和努力调解下,公司同意支付赔偿金,罗某也放弃了部分权利,接受了公司的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一次性支付罗某赔偿金,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珠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