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毕式明 通讯员/汪次安 2016-10-20 09:01
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王龙围村村民王某凤,赌博输掉6.5万元后,其亲属即本案被告人王效某、王嘉某等人为其武力“追讨”,两被告人“讨”得财物共计10200元,并致3名被害人轻微伤。日前,韶关市中级法院终审以抢劫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11日,被告人王效某、王嘉某及王某传(在逃)等人因亲属王某凤(另案处理)赌博输掉65000元,认为朱某、林某、黄某(均另案处理)有责任赔偿,由王某传、王某凤等人将朱某、林某、黄某带至王龙围村祠堂前,王某传用木棍、王效某用拳脚殴打朱某,王嘉某用木棍殴打林某,要朱某、林某、黄某赔偿王某凤赌博输掉的钱。期间,王某传等人要林某骗陈某(另案处理)到场,陈某叫其姐姐陈某秀前往。陈某秀到后,王嘉某等人要陈某秀赔偿王某凤所输赌资,王嘉某用木棍殴打陈某秀。陈某秀报警,警察赶到前王效某、王嘉某等人将朱某、林某、黄某推进祠堂背后的小巷子并守着,陈某秀被警察带走后,朱某叫其朋友送8000元交给王效书。然后,被告人等人又逼朱某写2000元、林某写12000元、黄某写6000元的借条并扣留黄某的摩托车后,才准许其三人离开。
2015年5月13日,朱某和林某分别交给王某传2000元和12000元后收回借条。经鉴定,林某、陈某、朱某的损伤均构成轻微伤,摩托车价值2200元。综上,两被告人劫得财物共计10200元;案发后,黄某找回摩托车;被告人王效某、王嘉某的亲属与3被害人达成和解,3被害人均表示对王效某、王嘉某予以谅解,并请求法院对王效某、王嘉某从宽处理。
2015年12月13日,乳源县法院经审理后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不服,上诉至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韶关市中级法院终审以抢劫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