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职称改革新方案!副高及以下职称可市内评审

南方+ 记者 高薇 孙嘉琳  2016-10-20 07:25

吴明(化名)是一名80后教师,早在5年前就被评为小学语文高级教师。在小学阶段,这已是接近顶端的级别,但他的待遇并不比那些职称略低的教师高太多。今后,这种情况或将改变。19日记者从中山市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动员暨业务培训会上获悉,中山市已正式启动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今后,教师职称将实现“两统一”,即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统一。教师待遇将与职称、岗位挂钩。

体系统一小学教师晋升空间变大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始于1986年,它以中小学教师的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中学和小学的评价方式和体系独立。“我们小学能评到最高的级别是中学高级教师,一般很难评到,小学高级比较多,我们学校90个老师,有小高职称的人有30多个。”吴明介绍,以前只要教师达到条件,有晋升职称的意愿,不管有没有岗位,都可以去参评。评定之后,如果没能聘上高一级的岗位,待遇方面不会有变化,因此,不少拥有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老师会聘在低一级的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上。

“高职低聘”的情况在中学同样存在。据中山市教体局人事科科长郭勇介绍,受“评聘分开”制度影响,不少老师取得技术职称,学校却没有相应的岗位,只能将他们安排在较低的岗位上,造成了一定的教育资源浪费。

2009年,我国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按照省的安排部署,中山市也于2016年6月起全面铺开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此次改革面向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在编教师,内容涉及职称体系、职称评价标准、评价机制等多个方面。

首先是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根据中山市下发的《关于中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改革后,教师职务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职务。初级分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按照新制度,原为小学副高级教师的吴明现在是中级职务,一级教师。今后还可以通过职称评审上升为高级和正高级教师,待遇也将因此变化。“原中学高级教师对应现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这些岗位又和事业单位的技术岗位相对应,岗位不同待遇不同。”吴明说。

评聘结合有岗位才能评职称

按照以往的职称评审办法,只要具备一定的资历和能力,教师都可以自愿申请评审。今后,这样的情况将改变。按照《方案》,今后中山市将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聘请结合,职称和晋升必须在有岗位的前提下进行。“我们根据学校的编制和教师队伍确定岗位分配给学校,有岗位,教师才能评职称。”中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我现在是一级教师,如果学校有高级教师的岗位,我就可以去参评;没有就只能等,或者其他学校有岗位,在轮岗的过程中,我也可以申请调过去,这样就可以评上职称。”吴明十分看好新政。他说,根据《方案》,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这样更利于教师流动和教育资源均衡化。

《方案》还明确要完善分级管理服务机制。副高级以上职称由省相关部门评审,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下职称则由市相关部门评审,各学校具体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教师竞聘推荐、材料审核、岗位聘用等相关工作。另外,还要逐步下放市级职称评审权,在镇区开展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

“‘评聘分开’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其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不与工资和其他待遇挂钩,存在的问题是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弱化了职称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用的效果,引发了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的矛盾。实施‘评聘结合’,把职称评审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环节和依据,不仅实现教师的评价的社会和业内认可,还强化了职称的评价功能,实现了评价、使用、待遇‘三位一体’,有利于减少职称制度与岗位聘用制度的矛盾。”中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中山市教体局教研室相关老师则指出,新方案对注重教师的资历,包括职称资历、班主任工作经历、支教经历等。同时,还注重能力业绩,如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以前自己有成绩有能力就可以,现在强调示范引领,就要求老师能够带动同学校或同行业的其他老师。”

■解读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学校用人自主权扩大

这次改革在评审的方式、标准、程序上都有新的变化。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采访时分析,评审程序的变化体现为:一是增加学校岗位竞争,竞争成功者才能参加职称评审;二是增加学校推荐委员会推荐、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参加评审人选的环节;三是将原来探索开展的个人公开述职、说课讲课等评价手段,转化为固定的评价手段;四是全面推行面试答辩评价方式,除初级资格外,在评审高级、中级资格时,均要进行面试答辩;五是评审通过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聘用到相应岗位;六是调整现行评审组织实施工作机制,由地市承担高级教师评审工作、逐步下放市级职称评审权,在镇区开展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

改革后职称评审程序强调学校全面参与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扩大了学校用人自主权;注重教师进行全面考核,扩大了能力水平的评价领域。实施分类评价,对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教师,普通学校与特殊学校教师,专任教师与教研、电教教师,城镇与农村学校教师等,在评价标准上都有所区别。更加注重师德师风表现,对违反师德师风者申报职称评审“一票否决”;更加注重育人工作要求,适当提高班主任工作经历和制定具体的育人业绩要求。

改革方案配套制定了岗位评聘政策,合理新增高级、中级岗位数量,规定了对新增岗位的使用要求,不仅要解决好“高职低聘”的历史遗留问题,也要提供适当的岗位用于青年教师的正常晋升职称。

■计划

今年将评出18个正高级职称

针对评审工作的具体问题,中山市教体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了解答。据中山市教体局人事科科长郭勇介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牵涉范围大,涉及面广,将影响全市近3万名教师。目前,中山市中小学仅有1名教师拥有正高级职称,按照初步的计划,今年省人社厅、教育部将安排给中山18个正高级职称指标,符合条件的教师都可以申请,中山将根据学校的推荐情况进行推荐。

“以往的职称评定是全省、全市、同学科教师之间的竞争,现在变为到同校不同学科教师之间的排序,全市同学科教师之间的评定、排序,”中山市教体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称,与旧标准相比,新方案变化较大,镇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或文体教育局,以及学校都要成立由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建立工作机制。各镇区、市直属学校改革具体方案和竞聘推荐办法需于2016年10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组织开展本镇区、本学校改革工作。

11月底前,要按照《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完成现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的职称过渡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有关规定,完成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等级重新核定工作。教师职称评审通过后,学校要根据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编辑 刘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