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建住宅小区配养老服务设施

南方+ 记者 郭文君  2016-10-19 09:01

10月18日,东莞市政府网站发布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快东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制度、推广医养融合服务等。

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

意见要求,各镇街、市有关部门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0.3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出配套标准和规划指引。

新建住宅小区,要按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对道路、楼宇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继续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工程,充分利用闲置的学校、厂房等资源建设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加强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及村(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达标建设,力争在2016年底前,使全市养老机构全部达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对养老服务业给予税收优惠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重点为五保老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失独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基本供养、护理服务。推进区域性敬老院建设,力争2017年前,以现有敬老院为基础,利用现有场地或空置的学校、政府办公场所等资源,通过改建、扩建、置换等方法,建成2所以上区域性敬老院,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模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制定社会资本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通过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公建民营方式,逐步实现社会化运营。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与政府共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医养结合的高端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形成全市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支持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用于养老服务。积极向省争取下放港、澳、台、华侨和外国资本在东莞设立养老机构登记许可权限,鼓励和支持港、澳、台、华侨和外国资本在莞设立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意见表示,要研究制定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通过税费优惠、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数的50%以上。

2020年全面建成养老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对内服务的医务室,鼓励养老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设置独立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医保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养老机构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条件的,应与邻近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老人就医提供方便。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待服务,包括优先挂号、就诊、交费、取药等。加快发展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防治和临终关怀等延续性医疗服务的机构,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供老年慢性病防治、康复、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等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远程通信技术、全息影像技术、新电子技术和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对养老机构收养人员进行远程医疗会诊。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设施先进、服务优良、标准健全、覆盖城乡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居家生活的老年人得到养老服务的广泛支持,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社区全体老人。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村(社区)。全市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100%免费享受“平安铃”服务。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全市养老服务业提供6000个以上就业岗位。


编辑 冯文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