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国标电动车明起注册登记,超标车明年元旦起禁止上路

韶关日报  2016-10-19 07:56

18日,韶关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在市区实施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自2016年10月20日起在市区实施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期截止2016年12月31日,自2017年1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在市区道路行驶。

根据《通告》,2016年10月20日前购置,符合国标且品牌型号已列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由车主到原购车经销商处委托办理,或由车主直接到市区各办理网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通告》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者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违者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称,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期结束后,自2017年1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比照机动车开展交通执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强行通行,不听从执法人员劝阻,拒绝、阻碍执勤民警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李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