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佛山街坊 收好!这175家医院可现场结算!异地就医报销更方便!

佛山发布  2016-10-18 20:25

各位小伙伴们,广东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已增至175家医疗机构!参保人在省内这些医院住院都可以即时结算,

不用垫付医药费后再回社保机构报销啦!

以下是最新最全(截止2016年10月10日)的已上线医疗机构汇总,赶紧收藏起来!

已上线医疗机构汇总

2016年10月10日更新共175家医疗机构(三级124家,二级48家,一级3家))

提示☑ 该汇总名单更新时间截至2016年10月10日,根据省社保局公布的《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管理系统新增医疗机构上线名单》实时进行调整。

☑ 名单上所列均为已上线“广东省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参保人在这些医疗机构就医可现场结算报销,免去垫付医药费后再回社保机构报销的麻烦。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去市外医疗机构(含名单中所列联网医疗机构)就医,需提前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未经社保机构核准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长驻(住)异地人员就医申请指南

1申请条件

职工医保:长期异地居住180天(含180天)以上的退休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和单位派驻市外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在职职工;

居民医保:异地居住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居民医保参保人。

2提交材料

对象一:退休人员、参保居民及伤残职工(1-4级工伤)

1.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一式二份);

2. 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以下材料具备其一即可:

①户口簿和异地居(村)委会证明,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证明收原件;

②房产证和异地居(村)委会证明,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证明收原件;

③养老院证明和异地居(村)委会证明原件;

④异地居(村)委会证明(居住满180天(含)及以上)原件;

⑤异地公安部门证明原件;

⑥在校证明(学生)原件;

对象二:在职职工

1. 单位出具的异地工作证明原件;

2.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一式二份);

3. 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办理地点

具体到本人所属社保机构进行办理。

转外就医申请指南

1病情需要

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院就医的,持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开具并盖有医务科印章的《佛山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已录入信息系统)、相关病历以及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分局办理转院核准手续。急、危重病人可先行转院,并于入院5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要求补办转院核准手续。

2自行要求

自行要求到市外医院住院的,须入院前填写《佛山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以及持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等相关资料,到社保分局办理核准手续。

3急、危、重症在市外医院住院

因急、危、重症在市外医院住院的,由参保人或代办人自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急诊(抢救)证明材料及有关病历等到社保分局办理核准手续。

温馨提示

参保人未经社保机构获准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在省内这些定点医院住院时,由于系统问题未能即时结算的,可回参保地零星报销。

(具体条文以政策文件解释为准。)

(来源:佛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禅城区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