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2016-10-18 16:28
新华社广州10月17日专电(记者王凯蕾)记者17日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广州市近日公布关于《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建立信用档案,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必须佩戴信用记录卡,以便购房者查询和监督。
《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房地产中介信用管理,保障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覆盖全市范围内的网络监管平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办理信用信息卡〃内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经营地址、人员名称、照片、二维码等信息。
《征求意见稿》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固定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信用信息卡,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当佩戴本人的信用信息卡,方便市民随时查询。
据介绍,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经营信息包括发布房源、促成买卖或租赁成交、代办手续、市场研究或策划、网签买卖合同、报送租赁信息、推荐使用广州市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情况等。
广州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在网络监管平台开通交易当事人评价渠道,交易当事人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达成一宗房地产交易的,可凭该宗交易的合同号,进入交易评价拈对该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服务进行评价。
据了解,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建立房地产中介信用“黑名单”制度,将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予以公示。同时,还将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将房地产中介信用网络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开放给其他相关政府部门、银行、行业协会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