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 记者 陈冰斌 2016-10-18 12:05
原告手持两张显示有被告签名字样的《借条》向法院起诉,主张被告向其借款43400元和60000元,合共103400元。被告则大呼冤枉,称其从未见过原告提供的两张《借条》,也从来没有在涉案《借条》上签名,该签名是伪造的。到底是谁在撒谎?司法鉴定揭露了事情的真相。
两张同一天写的《借条》
原告提供的两张《借条》都是2014年1月6日立下的,其中一张金额是43400元,期限为1个月,另一张金额是60000元,期限为6个月。被告对此提出疑问,同一天借款的话何须立下两张借条,岂不多此一举?原告则解释称,43400元是对之前多次借款的总的结算确认,被告承诺在一个月内归还。当天被告又以经营藏獒资金转账困难为由提出再借款60000元,六个月内归还,其当即以现金的形式如数交付借款给被告,被告也在两张借条上亲笔签名确认。
被告称,其和原告是相识十多年的老友,其只在2013年向原告借过40000元,当时原告打印好借条,其按原告的要求在借条上签名和捺印指印。这笔40000元的已经如数归还了,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根本不知道原告提供的《借条》是何物,该签名绝不是其所签,是伪造的,请求法院查清事实。
司法鉴定揭晓案件真相
被告认为,其根本没有在涉案《借条》上签名,因此,涉案《借条》中其名字的签名肯定不是原件,是原告通过复写或扫描等其他形式变造出来的,为此,被告申请就原告提供的《借条》中被告名字的签名是否是原件进行司法鉴定。2016年5月5日,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两张《借条》落款借款人处被告名字的签名均为原件。”
本以为一切已经尘埃落定,谁知被告此时再次提出鉴定的申请,他认为即便签名是原件,但签名也有可能是伪造的,他一口咬定自己绝对没有在《借条》上签名,因此要求就借条中被告的签名是否是其本人书写进行司法鉴定。2016年7月29日,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再次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两张《借条》落款借款人处被告的签名是被告书写”。
两次鉴定决定了被告的败诉
第二次鉴定结论出来,被告哑口无言了。法院根据两份鉴定结论,确认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实,并据此作出被告应向原告归还借款103400元及相应利息的判决。
法官说法
事实的经过未必只有当事人才知道。虽然当事人肯定知道事实的客观情况,但很多情况下,当事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考虑,会篡改、捏造事实,甚至虚构本不存在的事实。这时候法官需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来辨别事实的真伪,司法鉴定无疑是法官的一个好帮手。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一般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其他鉴定事项。鉴定意见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大类证据中的一种,鉴定人员只要是在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基础上进行鉴定,那么鉴定结论就是科学可信的。比如司法实践中经常要用到的签名指印是否真实、印章有无变造伪造、书写时间的确认、声纹鉴定、亲子关系鉴定等等,这些鉴定结论往往能帮助法官查清关键的事实真相,还原事实经过,并进而做出正确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