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中院对一运输制造毒品案罪犯执行死刑

南方+ 记者 钱枫 云法研  2016-10-16 10:33

来源:云浮广播电视台

  10月11日上午,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兴法院对一起运输、制造毒品案罪犯区乐新公开宣判,并依法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记者从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信息获悉,该罪犯区乐新是新兴县里洞镇人。2012年5月,区乐新与许卓洪合谋共同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由许卓洪提供制毒资金及原料并负责贩卖,区乐新负责组织人员制造毒品。同年7月,区乐新购买了同案人区志儒位于新兴县里洞镇的猪场作为制毒场所,并纠集区志儒、区声强参与制毒。此后,为躲避查处,区乐新多次转移制毒场所。同年9月13日凌晨,区乐新与区声强、区志儒等驾乘小汽车将制成的约22千克冰毒运至佛山市南海区交给许卓洪,再由许卓洪交由陈秀清贩卖。次日18时许,公安机关在陈秀清的住处查获该批毒品。同年9月14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区乐新等人,并在其数个制毒场所和租住处查获大量毒品,其中甲基苯丙胺晶体6913.48克,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晶体和液体结合物686克,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液体59195克,含苯基丙酮成份的液体19510克,以及制毒工具、原料及试剂一批。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区乐新为牟取非法利益而制造毒品,并将制成的部分毒品运输交付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运输、制造毒品罪,且运毒、制毒数量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遂以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区乐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区乐新不服提出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决定对罪犯区乐新执行死刑。

      来源:云浮日报

编辑 欧阳胜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