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咬人”女子索赔动物园274万,合理还是碰瓷?

法制网  2016-10-16 07:30

7月23日,“八达岭老虎咬人”事件在事过近三月后被再度热议,女伤者家属首度发声,索赔200余万!

事发后,被咬女子父亲一直在和动物园的协商赔偿。对于死者周某(女子母亲),家属和动物园双方协定定损124.5万,达成一致;对于被咬女子赵某,家属方提出总计定损274.5万,但遭到了动物园的拒绝,只同意给定损15%的道义补偿即20万元。双方对赔偿金额争执不下,赵某父亲表示将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对于网上流传的各种猜测,伤者赵女士及父亲这样回应……

1.因为暴怒和丈夫吵架而下车?

伤者赵某接受采访时称,当时自己是因为晕车下车,因为丈夫新手开车,导致自己晕车厉害所以下车。

2.入园前是否买保险?园区是否及时救援?

赵某回应,进园时签合同,检票员只说了句“来签个字”,并没有说明合同具体内容;事发时,附近的巡逻车虽及时赶到,但仅以高声喇叭吆喝驱赶为主,并未采取有效措施下车营救。

3.是否知道是在禁止下车区域下车?究竟是哪方的责任呢?

赵某回应说,东北虎园结构混乱,园区不同区域设置不合理,容易产生错觉。

事故调查组是这么说的:北京老虎伤人事件调查认定:不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认定,此次事件是由于游客未遵守园方规定擅自下车致其被老虎攻击伤亡,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事故调查组已有调查结论的情况下,赵某及其父亲的索赔200多万事件一出,网友和媒体都炸开了锅......

多数网友表示晕车不晕车根本不重要,伤者的这种逻辑根本上就不对!

也有媒体持相同立场,南都分析认为赵某的“晕车论”比此前的“吵架论”更站不住脚,而之所以抛出“晕车论”,显然是司马昭之心。至于说误认为已经到了安全地带,更是违反起码的常识,不值一驳。

同时,法制日报文章从技术上分析了进入司法程序后,哪方胜算更大的问题。文章认为能拿得出的证据也只有8月底的事故调查报告,这份由第三方作出的相对客观中立的报告在司法上的价值比较高,显然这个报告对园方胜算更为有力。

当然,也不乏有媒体人表示,赵某是很惨,可就冲着这副惨样死赖着动物园要钱倒打一耙的嘴脸,着实让人想吐。动物园确实不存在责任,还是应该强硬一点坚持自己的免责声明!不要惯一些闹事人毛病...

当然,也有网友站在“受害者”一边,认为园区应急方面有待加强!

中青报发文表示理解“受害者”,认为赵女士并没有那么不堪,晕车的下车理由有其可信度,生活中确实有很多人开车不晕坐车晕。同时认为,动物园的安全防范措施也并非万无一失,时间长了,动物园方面的相关警示与防范难免松懈。认为在由赵某承担主要责任的前提下,动物园也该承担相应的比例责任。

也有声音认同这种说法,表示:事故的主要过错方在赵女士,虽然作为次要责任方的动物园方面,“没有责任”的说法,同样让人毛骨悚然。

检察日报发文认为,调查报告不该是动物园拒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挡箭牌”。动物园以调查报告认定的“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为由不承担责任,但“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只意味着政府不需要对动物园进行行政处罚,但并不必然表明动物园不存在民事赔偿责任。

还有网友表示,整个事件下来,老虎才是心里苦……

看了这么多还一脸懵逼的我们想问: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追溯到7月23日下午3点左右,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东北虎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故,32岁女游客赵某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该事件造成周某死亡,赵某受伤,事发场景令人震慑。时至今日,双方因赔偿问题再度引发热议。

悲剧已经发生,除了反思,我们还能从中得到什么经验?

游客自身:

在一片老虎散养地区不论什么原因擅自下车,几乎相当于放弃了自己的生命。提醒各位游客们提高自己的生命安全意识,认真遵守园方的安全规定,自己的生命不是儿戏。

动物园方:

立禁令牌!立禁令牌!立禁令牌!

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安全教育!

只能说,如果赵某主动道歉、认错,一份赔偿不要,也许会让大家好接受一点。但生活不是戏剧,我们永远只能接受有道德缺陷的弱者,然后再去决定要不要给这些弱者更多的宽容。

今年继续陪跑诺贝尔文学奖的村上春树,有句流传很广的话:“不管那高墙多么的正当,那鸡蛋多么的咎由自取,我总是会站在鸡蛋那一边。”

文艺青年们纷纷为之点赞不已,而在面对被老虎咬伤的女子时,又为什么那么多声音希望动物园强悍地“让她去死”?

如果弱者必须完美无缺才值得同情,这世上大概也就没什么值得同情的人。

编辑 洪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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