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4 08:18
去年底以来,有关考驾照可“自学直考”的消息不绝于耳。珠海一名男子想“尝鲜”,自学摩托车,未经驾校培训直接申请考驾照近日被拒,为此打起了官司。不过南都记者获悉,经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该名男子败诉。交警明确表示,珠海并未列入“自学直考”试点城市,且目前仍不具备摩托车自学直考的条件。
自学摩托车“直考”被拒
市民张先生曾在福州考取过小汽车牌照,后又自学摩托车,自认驾驶技术过关后,于2015年8月6日直接到珠海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递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要求将其在福州的C1牌照转到珠海市,并要求增驾摩托车牌照。交警检查发现张先生没有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便告知其需提供驾校培训记录后才能安排考试。
这一回复惹恼了张先生。他随后一纸诉状将交警告上了法庭,称其看新闻报道,不用上路有空地就可以自学,其自学摩托车符合法律法规,应该得到考试机会,而交警要求其提供驾校培训记录,实际上是让他必须先到驾校报名培训才能考试,并不合理。
张先生还搬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称其中第20条明确,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这意味着其可以去驾校报名学习,但到驾校绝非唯一的选择,他也可以自学摩托车,参加“自培直考”,不需要驾校培训,交警部门错误适用了小汽车培训考试条款,应允许其参加考试。
交警:珠海不具备摩托车“自学直考”条件
对此,交警部门介绍,张先生到车管所要求申领增驾摩托车驾驶证,并咨询申领摩托车驾驶证自培考试事宜。民警和车管所所长等均告知其暂不能办理自培考试业务,并做了相关解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